期货合约解析
一份标准的期货合约大致都会包括以下几个项目,我们以沪深300股指期货为例,具体说明一下:
(1)合约标的。
指的是期货合约赖以存在的现货基础。比如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标的物,就是沪深300指数。该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60%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2)合约乘数。
指的是期货合约变动一个基本单位对应的数量,这个数值主要用于计算合约的总价值。比如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乘数为300,那么当该期货运行到2300点时,用2300点乘以300元,就可以换算出当时合约的总价值为690000元。
(3)报价单位。
指的是合约变动的基本单位是什么。比如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标的物是股票指数,那么报价单位就是“指数点";对于商品期货,这个单位也可能会变成“吨”或者“盎司",等等。
(4)最小变动价位。
指的是期货合约最小的变动为多少单位。比如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2”。 我们拿合约乘数300元乘以0.2点,就可以换算出,最小变动的价值为60元。
(5)合约月份。
所有的期货都有一个期限,合约月份就是期货合约上市的时间段。在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表中,写明了可以交易当月、下月,以及随后的两个季度的合约。假如现在是2013年的9月份,那么当前可以交易的合约就有2013年的9月合约、10月合约、12 月合约,以及2014年的3月合约。
(6)交易时间。
指的是在正常工作日具体的交易时间。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每逢重大节日都有调休的惯例,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在周六或者周日安排工作,不过,这只适用于一般行业。凡是遇到这种情形,期货交易所也会照常休息,并不会参与调休。这意味着,从事期货交易,会比其他行业有更多的休息时间。
(7)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对于期货交易来说,最后一天意味着要进行交割,所以交易时间会与平常的交易时间有所不同。对于参与交割的投资者来说,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不过对于大部分的投机者,通常会在还没有到最后交割的时候,就已经换成了其他月份的合约,也就不会碰到任何麻烦了。
(8)每8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这是期货交易所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至于受到市场过度变动的冲击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比如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规定,每日价格的变动范围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土10%。假如上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为2300点,那么当天沪深300股指期货的运行区间就是2070 ~2530点之间。到了2070点,价位就不能再低了,低于这个价位的喊价都是无效的,这个点位叫作“跌停板”;同样到了2530点,价位就不能再高了,高于这个点位的喊价也是无效的,这个点位叫作“涨停板"。
(9) 最低保证金。
凡是参与期货交易的投资者,不管是“买进建仓”还是“卖出建仓",都必须按照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比如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规定,保证金比例为12%。假定沪深300指数期货现在运行到了2300点,那么交易者不论是买进还是卖出建仓,都必须缴纳总价值12%的保证金。具体计算一下,2300 点乘以300,再乘以12%,也就是必须缴纳不少于82800元的保证金。
(10)最后交易日。
交易所规定的,具体的某个期货合约,可以进行交易的最后日期。这个日期过后,该合约就作废了。
(11) 交割日期。
到了这个特定的日期,交易双方必须按照交易所规定的原则、程序,进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便彻底了结未平仓的合约。对于一般的投资者,即使是纯粹的套期保值者,也很少会涉及到交割这一环节,大部分都会通过对冲的方式予以回避。
(12)交割方式。
由于期货合约的标的物不同,交割所采用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商品期货的交割一般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对于股指期货而言,并不存在一个物质化的东西;因而所谓的交割,也只能按照最后的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的结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13)交易代码。
就是期货交易所指定的某种期货合约的编号。
(14)上市交易所。
就是某种期货合约集中交易的场所。例如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