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我们是通过期货知识了解的,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都是指由交易双方签订的、规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日期以交易当天约定的价格买卖既定数呈某种资产的协议。交易当天约定的价格称为交割价格,合约规定的某种资产则称为标的资产。比如,投资者A跟B在今天达成协议。约定在90天后由A以1.6000美元英镑的价格(即交割价格)向B出售62 500英镑(标的资产)。这个协议可以是货币的远期合约,也可以是货币的期货合约。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的区别在于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远期合约,只能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并受到一系列规则的约束。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是指交易所对期货合约的某些条款的标准化,比如。在同一交易所内交易的每份同种类的期货合钓的标的资产的数量都是相等的,这个数量是由交易所决定的,投资者不能根据各自的意愿改变这个数量,当然交易所还对其他的一些合约条款做了规定。期货合约条款的标准化有助于提高它在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而远期合约的交易并不是在交易所内进行的,而是在场外市场交易的。远期合约的参与者以机构投资者、金融机构为主,金融远期合约也是这些参与者通过直接谈判签订的。在签订合约前,双方可以就交割价格、交割地点、交割时间、交割方式、资产的数量等细节进行谈判,以使更好地满足双方的需要。
因此,相比期货合钓,远期合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这是远期合约的最大优点,但也正是这个优点导致了远期合约的流动性较低。因为远期合约都是千差万别的,这就给远期合约在二级市场的交易造成了较大不便。为了提高远期合约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某些种类的远期合约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标准化趋势。另外,远期合约是双方谈判签订的,没有履约保证,因而双方都面临着较高的违约风险。
在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的交易中,交易双方中在未来以交割价格买入标的资产的一方称为多方,持有多头头寸;在未来卖出标的资产的一方称为空方,持有空头头寸。
远期价格和期货价格是关于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的两个重要概念,都可以理解为市场上的所有投资者对某种资产在未来某一时刻的价格的一致预期。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的价值指的是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它取决于远期价格/期货价格与交割价格的差距。
在合约签订时,合约的交割价格等于当时的远期价格/期货价格,此时合约的价值为零。合约签订以后,合约的交割价格就固定了下来,而远期价格和期货价格是会变化的,因为远期价格和期货价格都是对资产在未来的价格的预期,这个预期会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当远期价格/期货价格不再等于交割价格时,合约的价值也不再是零。
套期保值操作原则
根据传统的套期保值概念,套期保值者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操作原则。
品种原则:相同相似
品种相同相似原则是指套期保值交易选择的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必须与套期保值者在现货市场中买卖的商品在种类上相同或性质相似。受相同的经济因素影响,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才能保持大致相同的趋势,在两个市场同时采取反向的买卖交易时才能保证取得理想的套期保值效果。
由于期货商品的特殊性,不是所有的现货品种都可以找到套期保值的同品种期货合约。如果套期保值者为其在现货市场买卖的商品进行套期保值时,无法找到相同的期货合约,则可以选择另一种与该现货商品具有价格联动性和相关性、价格走势互相影响且大致相同的替代商品的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那么,这种采用相关替代品种的期货合约进行的套期保值称为交叉套期保值(Cross Hedge)。
数量原则:相等相当
数量相等相当原则是指套期保值交易选择的期货合约上所载明的商品数量必须与套期保值者在现货市场中买卖的商品在数量上相等或相当。只有保持两个市场上买卖的商品的数量相等或相当,才能使一个市场上的盈利额与另一个市场上的亏损额相等或最接近。套期保值的效果和盈亏总额还取决于套期保值前后的基差变化,但是,在基差不变的情况下,两个市场的盈利额和亏损额就取决于交易的商品数量,如果两个市场上买卖的商品数量不相等,两个市场的盈利额和亏损额相差远,就达不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由于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每手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商品数量是固定不变的,但是现货市场上买卖的商品数量却是各种各样的,因此,套期保值很难做到期货合约的数量总规模正好与现货市场上的商品数量相等,但是,应该尽量使二者数量接近或相当,力求回避全部的价格风险。
方向原则:相反相对
方向相反相对原则是指套期保值交易时,必须同时或者先后在现货市场上和期货市场上采取相反的买卖行为,进行反向操作,使得期货交易部位与现货交易部位方向相反、性质相对。只有交易部位方向相反相对,才能取得一个市场亏损的同时而另一个市场必然盈利的结果,从而才能达到用期货市场盈利弥补现货市场亏损的套期保值目的。
如果违反了交易方向相反相对原则,在两个市场持有相同的交易部位,要么同时盈利,要么同时亏损,不仅不能规避价格风险,反而增加了价格风险,也就根本称不上套期保值了。
时间原则:相应相近
时间相应相近原则是指套期保值交易选择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最好与套期保值将来在现货市场上实际买进或者卖出现货商品的时间对应或者相近,使得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交易过程同步进行。
两个市场上出现的亏损额或盈利额分别取决于两个市场的价格变动幅度,两个市场交易部位持续时间不同必然面临的价格变动风险也不相同,套期保值中只有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的时间相对应,才能保证两个市场中单位商品面对的价格风险总量相当,才能实现期货市场的盈利总额与现货市场亏损总额对等的套期保值效果。
总之,套期保值的上述四条操作原则,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或称之为期货有利原则:为了规避预期的现货市场价格风险,套期保值者应该将用于保值目的的期货交易始终置于盈利设想,期货交易的入市方向应该顺应未来预期,即担心未来价涨,则买期保值,担心未来价跌,则卖期保值;而保值的品种、数量和合约月份选择则力求与现货市场涉及的商品保持相等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