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可转债市场的投机炒作行为,10月30日,深交所终于向可转债的爆炒行为亮剑了。当天,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对可转债盘中临时停牌制度进行优化,将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时的停牌时间由原来的临时停牌30分钟,改为临时停牌至14:57。
鉴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投机炒作盛行,深交所的亮剑显然是有必要的。实际上,在此次亮剑之前,深交所还曾对市场爆炒的正元转债发出关注函,正元转债也因此停牌核查4个交易日。10月23日,证监会还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制度,防范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深交所此次规范可转债盘中临时停牌措施,是管理层规范可转债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深交所对可转债盘中临时停牌措施的修改,对于抑制可转债市场的投机炒作之风是有积极作用的。实际上,深交所此次对可转债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修改,基本上也就与沪市保持一致了。这一点其实是很有必要的。虽然是两个交易所,但投资者却还是同样的群体,因此,在交易制度与规则上保持统一还是更方便投资者一些。而从沪市的可转债交易来看,显然比深市的可转债炒作要理性许多。因此,可转债盘中涨幅达到30%时临时停牌到14:57的举措是有利于抑制可转债的爆炒的。
不过,尽管完善可转债的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可转债的投机炒作,但该项制度明显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第一次临时停牌基本上是形同虚设,并不能真正起到提示风险,或让投资者“冷静”的效果。根据目前的规定: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这一次停牌基本上就是一种“形式”而已。
又比如,30%的涨跌幅停牌,一直停牌到14:57,这虽然抑制了市场的投机炒作,却也限制了投资者的交易,使相关可转债品种的交易效率大打折扣。如果是开盘不久就上冲到了30%,或开盘直接开在了30%以上,这就意味着当天绝大多数的时间都被浪费掉了。因此,长时间停牌不利于提高交易效率
再比如,因为涨跌幅达到30%后一直停牌到14:57恢复尾盘交易,这尾盘交易的风险明显被放大。虽然规定“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复牌集合竞价”,但停牌期间的申报无异于盲人摸象。而且大量的申报单集中在尾盘3分钟交易,不仅有可能造成价格的剧烈震动,而且投资者还面临着申报无法成交的风险,随之而来的就是投资者将面临着隔夜风险。而隔夜风险对于一个投机炒作的品种来说还是不容小视的。
正是基于这样一些原因,因此,本人建议不如用涨跌幅限制(也即涨跌停板制度)来取代盘中的临时停牌制度。首先在涨跌幅的设置上可以选择20%的涨跌幅,与A股市场的科创板、创业板保持一致,从发展的趋势来看,下一步整个A股市场的涨跌幅也会设置为20%。这样国内资本市场的涨跌幅都设置为20%,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方便投资者的投资,也有利于市场之间的相对公平
其次,采取涨跌幅限制除了可以抑制市场的爆炒行为之外,也可以让投资者进行正常的交易。盘中临时停牌了,交易也就中止了。但涨跌停板则不同,比如上涨20%,虽然封板了,但却不影响投资者卖出。虽然投资者不能买入,但这正是为了抑制市场爆炒的需要,让不愿意参与市场投机炒作的投资者能够随时退出市场。而且这种涨跌幅限制,也避免了尾盘交易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与可转债的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相比,涨跌幅限制制度更具优越性。不妨用涨跌幅限制取代可转债的盘中临时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