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节能设备的厂商常常听到客户说:“东西好是好,但是太贵了。如果不用花钱,我们就装一套。”
“行!就给你装一套,不要钱。”厂商爽快地答应。
难道世间真有这种好事?还真有一类公司专门提供这种好事,这类公司就叫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简称EMC)。
当然,EMC公司并不是慈善家,它也要赚钱,只不过它赚的不是初装费,而是安装设备后节省下来的部分能源费用。
由上图可看出,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由客户享受,另一部分让渡给EMC公司。EMC公司承揽了几乎所有的活儿,包括为客户提供节能潜力分析、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选购、施工、节能测量、人员培训等。客户基本什么事情都不用做,也不用花钱。
显然,这是一种非常好的共赢模式:对客户而言,它不需要支付节能改造的资金(全部由EMC公司承担),可以免费获得节能成果,还可在一定期限后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对厂商而言,它不仅是单纯的设备制造商,还为企业提供揽子节能解决方案,尽管项目的回收期相对长,但推广起来容易,通常也能比单卖设备赚更多的钱。由于这些优点,这一模式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主流的模式。
但在我国,这一模式仍处于发展初期。推广的主要障碍是信用问题。由于项目回收期较长,初期投入需要大笔资金,且成本全部要EMC公司承担,EMC公司必须要有大量的资金才能负担得起。由于中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民营的EMC公司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即使拿到项目也往往缺乏资金去实施,这就限制了这一模式的普及。出于这个考虑,我们相对看好资金实力雄厚、股东背景是信用状况好的公司。若公司本身能生产相关节能设备则更好,这样会更容易获取项目,不会被人认为是“皮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