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集合竞价是我们参与当日行情的第一手资料,竞价的结果也将对股票当天的行情产生一定影响,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集合竞价的全过程,下面用实例数字解释下集合竞价过程。
2014年5月9日精伦电子(600355)的收盘价是6.61元,计算可得次日该股的最低限价是5.95元,最高限价是7.27元,在此假设该股次日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人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并假设所有委托均是有效委托,即是5.95~7.27元之间的委托价格,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表6-1所示(在此简化委托数量):
表 6-1
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可首先成交第一笔,即6.81元的申买人委托和6.53元的申卖出委托,由于申卖出的委托的数量多于申买入的委托,按照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数量3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数量也是成交3手,剩余3手卖出委托。这也确定了若要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剩余的成交价格必须在6.53~6.81元之间,具体价格要等待最后的撮合价格而定。
第一笔成交后,剩余的委托情况如表6-2所示:
表6-2
再次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开始撮合第二笔的成交:序号2的委托买入价是6.76元,委托数量是8手,而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卖出委托数量正好也是8手,且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即在6.53~6.81元之内,所以序号2的买入委托8手将与序号1,2,3的卖出委托8手配对成交,完成第二笔成交。
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如表6-3所示:
表6-3
按照申报原则继续配对。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高于6.66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要求不低于6.66元,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价格都符合买卖意愿,且价格确定为6.66元,正好配对成交,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5手,剩余2手。
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表6-4所示:
表6-4
从前三笔的成交我们发现,在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下,成交价格区间是逐步缩小的,成交数量逐步增大,且后一笔成交的成交范围包含于前一个成交价格的范围,直到最后一个确定的价格为止。从上表中我们发现,完成第三笔配对后,委托买入价的最高价变成6.60元,而委托卖出价的最低价是6.“元,但是要完成第四笔成交必须满足不高于申买价6.60元且不低于委托申卖价6.66元,显然此次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没有交集,因此无法完成第四笔成交,集合竞价已经完成,第三笔成交价6.66元即为集合竞价的平均价格,也是开盘价。假如在最后一笔配对中,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则取两者的平均价为成交价。剩下的未成交买卖委托将自动在开盘后进行连续竞价。
在这次的集合竞价中,3笔委托共成交了16手,成交价格为6.66元,按照集合竞价的规定,所有这次配对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6.66元,交易所发布精伦电子(600355)的开盘价就为6.66元,成交量16手。
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在集合竞价中,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