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通常分四步完成。
1、确定有效委托。
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
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选取成交价位。
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3、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入委托。
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4、行情揭示。
(1)若该只股票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