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的工作是校对员,现在需要校对一些文章,每篇文章的长度均为10页左右。你可以自己确定期限,然后在最后期限到来时提交所有工作,或是按出版公司预先确定的期限进行校对。
大多数会选择自己确定期限的人,然后在最后按期提交:道理很简单,他们可以按自己喜欢的速度完成工作,只要自己想完成,就随时可以完成。
但这却忽略了人类固有的拖延习惯。在开始工作时,我们都会信誓旦旦地以为自己能把握好进度,按部就班地完成工作,但中间不可避免地出现其他事情,于是,原来的完美计划一再被打乱,于是,我们只能在最后一刻完成任务(这就是我学生的现实写照)。
于是,丹•艾瑞里和乔治•洛温施坦决定对这个观点进行检验。他们对上述三种情况招募了一批试验对象(每种情况的试验对象均随机选择)。被要求按平均分布的期限完成任务的试验对象,拖延情况最少,但校对误差最多。自己选择完工期限的一组虽然错误较少,但拖延情况则增加了近一倍。而允许可以在最后期限交工的一组表现最差。这一组的错误明显少于前两组,但拖延现象则接近于按均匀期限交工一组的三倍。
图12-2 错误数量
这些结果表明,“事先约定”是防止拖延症和移情鸿沟的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