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清算与交收制度
清算与交收是整个证券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重要环节。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收回债务、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收或应付差额的轧抵及资金汇划。
证券交易的清算,适用第一种解释,具体指在每营业日中每个结算参与人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
证券交易的交收指结算参与人根据清算的结果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约的行为,即买方支付一定款项以获得所购证券,卖方交付一定证券以获得相应价款。交收的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整个交易过程。
清算和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
1.清算与交收的联系
从时间发生及运作的次序来看,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正确的清算结果能确保交收顺利进行;而只有通过交收,才能最终完成证券或资金收付,结束交易总过程。
2.清算与交收的区别
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轧抵计算,其结果是确定应收、应付净额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收则是对应收应付净额(包括证券与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虽然有时不是实物形式)。
目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对结算参与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的证券交易组织清算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负责对结算参与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达成的证券交易组织清算交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和交收模式大体相同。可以概括如下:交易日(T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每个会员当日交易数据与非交易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传来的数据按净额清算原则分别计算每个结算参与人在T+1日的应收或应付金额。并于T+1日开市前将清算数据发送给每个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应收款由登记结算公司于T+1日开;市前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应付款则由登记结算公司于T+1日开市前直接从结算参与人的备付金账户中扣除。如果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则结算参与人应当于T+1日下午五点前及时补足。到T+1日下午五点前仍未补足的,则该结算参与人被认定为资金交收违约,登记结算公司将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