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投向远望谷发展早期的投资可谓一个成功的私募案例。追溯其成功历程,可以总结出以下经验:
1.私募应关注行业大势、把握政策
对于私募投资者而言,由于面临着比公募基金更高的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所以要求其在项目的筛选上更加审慎。对于投资领域广泛的私募投资者而言,一旦投资,碍于技术等专业问题,对其资金的具体运用将很难控制,尤其是投资于初创阶段的项目,由于前景不明,巨大的未知性中隐藏了巨大的风险。
初创阶段的企业经营模式初具形状,技术及产品的实用性与优越性尚未完全被证明可在竞争中长期生存,目标市场可能还在探索扩展,领导团队能力亦未得到广泛检验与证实,因此,投资于初创阶段的项目犹如栽种小树苗,与投资于已立稳脚跟只待进一步成长壮大的企业相比,其成活率必然较低,风险也较大。
但是,对于初创阶段企业的投资往往数额并不太大,而企业的成长却有爆发性潜力,一旦成功, 其获得的回报极其令人瞩目,因而这种投资仍然是私募的生财之道之一 。可以说,私募投资本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而投资于初创阶段企业更强化了这一特征。
一般而言,一家私募机构往往每年都会收到数量庞大的项目申请,如何在诸多资金需求中选中更有价值的投资对象对私募的运营收益以及存活发展至关重要,这就要求私募机构对待选项目所处的行业市场状况以及该公司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的考察和分析。是否选对行业是投资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每个行业都会有各自发展的黄金期和低迷期,这与市场需求、行业内的技术革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甚至民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等诸多因素相关,如果一个项目选对了行业发展的良好时机,则犹如顺风扬帆,事半功倍;如果选错了时机,则如逆水行舟,事倍功半。因此,私募投资者在挑选项目时应该首先审视该项目是否应时而生。在这一点上,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与扶持措施并顺势而行是作出正确投资选择的重要保障之一。
其次,在考察目标企业本身时,整个领导团队的价值观与能力值得重点关注,因为对于初创阶段的企业而言,核心团队的人力资源以及依附于此的智力资源是最具价值的资产,决定了一个企业在前景具有相当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能够有能力和信心排除万难走多远。寻求私募资金支持的初创阶段企业中很重要的一类是高新技术企业,如果私募将投资的是这样一个企业,那么除了考察其所在行业与企业本身之外,由于技术的运用往往牵涉到上下游产业发展配合状况,因而还有必要充分了解技术应用市场的开拓潜力。
鉴于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往往领先于我国国内,表现出弗农所谓“国际产品周期”的特点,并且国际贸易以及经济一体化的深化使得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联动性大大加强,因此考察国际市场的发展轨迹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为国内该产业的发展作出合理预计,并有助于正确把握投资时机。
2.企业股份制改造是私募投资的有利时机
私募投资者在筛选项目之后决定了某个企业具有投资价值,如何选择有利的投资时机就是接下来要关注的问题。如果投资早一些,或者在经济大环境比较低落的时期进行抄底,则风险高一些,但降低了投资成本,未来的获利空间较大:投资晚一些,待目标企业发展顺利一些,或者投资于经济繁荣高涨的时期,则投资成本会增大一些,未来收益可能相对小一些。因此看来,选择适当的投资时机仍然是一个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问题。
此外,私募在进行投资时机选择之时,不仅需要对行业及企业项目本身的发展条件作出评价,该企业是否处于股份制改造的适当时机、该过程能否顺利进行也逐渐被纳入了考虑的范围。这是因为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份制公司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的竞争与监督之中,其管理与运作都更加规范和透明,使企业的经营情况能够迅速地反应出来,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也直接由市场加以评价,较好地建立起企业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结构,以促进企业的发展。
同时,股权结构更加清晰,从而便于私募投资者对企业运营的监督,利益的分享也更明确。此外,对于希望日后通过企业IPO退出的私募投资者而言,股份制改造也是未来退出道路实现的必要前奏,企业只有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今后满足一定条件时进行公开上市。因此,股份制改造已经越来越普遍的成为了私募投资者对初创期或成长期项目的重要附加要求。
3.私募投资不仅是资金投入
私募投资者是拥有金融、财务、营运、营销等多种知识和信息的专业机构,在投资项目之时,能带去的应该不只是资金。虽然私募投资者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留给企业领导团队充足的自主权,但其如果能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信息优势和经验优势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和监督,则不仅有助于企业的顺利成长与创造利润,而且对于私募的所投资金也是一种有力保护。
这对投资于初创企业而言尤为重要。由于初创企业缺少的绝不只是资本的支持,它们在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诸多方面都尚未形成成熟模式,在一下子获得资金后,资金的运用安排可能还未完全清晰有序,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可能控制不好。如果私募在投入资金的同时,也给予企业其他所需辅助,如指导企业进行财务上的分析和管理,利用自有资源为企业牵线搭桥以扩展人脉和市场等,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对所投资金的监控,避免企业对资金的滥用、误用,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使其更能在竞争中优胜与存活,也即降低了私募投资此项目的风险,增加了获得正回报的可能性。
4.私募应适时择机而退
私募投资者的意图并不是通过长期经营实业而获得利润,因此在达到一定阶段后必定要择机而退。一般来说,私募的退出渠道比较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
其中,IPO 在我国目前仍然是最主要的私募退出渠道.据清科的统计报告显示,2007年私募股权投资共发生94笔退出交易,其中以IPO方式退出的案例为79笔,占2007年总退出笔数的84%.而在股市行情低落的2008年,尽管全年私募股权基金退出交易大幅减少,但在这有限的24笔中,以IPO方式退出的案例数为19笔,仍然占到了当年退出案例总数的79.2%。
无疑,IPO 是获得较多期待的私募退出方式,通过IPO并公开转让股权实现全身而退往往带给投资者数倍于当初投资额的丰厚回报,但是这种方式的效果极大依赖于出售股份时目标公司股价的情况。
而左右股价变动的是多种错综复杂的因素,如之前全球肆掠的金融风暴和经济衰退就给股市整体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在此股价低迷之时减持固然有些不太划算,但未来一定时期内前景趋好趋坏亦难以明辨。因此,私募机构应该严格遵守投资原则,当退即退,避免因为利益的贪图而遭遇不必要的风险,这也是私募机构专业精神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