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一样,深圳特区政府及有关方面在股市的管理上也进行了诸多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客观地讲,迄今为止,至少在1991年上半年及此前对股市的管理,可以说是教训多于经验、失误多于成功的。
其所以如此,有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对初级阶段股市的脆弱性、特殊性理解不深,在政策指导思想上扶持不足,压制有余;在社会主义中国能否发展股市等重大问题上一度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干扰,在股市热掀起时,市场规模得不到相应扩大。为调控供求关系就只好通过调高税率及限价制等办法抑制需求,以求得股价一时的稳定。
第二,对股市骤热心理准备不足,对其可能带来的问题缺乏预见性,因而超前准备不够,尤其是法规建设滞后。
第三,受传统观念及旧体制影响,习惯于更多地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千预市场,特别是对市场价格实行涨落停牌制。
第四,缺乏经验,对国外类似情况及其管理手段的得失研究不够,借鉴不当。
上述因素导致的直接后果是:
1、由于长期限制股票的供给,使得通过股票一级市场筹 集资金的功能得不到发挥。人们手中数+亿元宝贵的闲资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被吸纳到生产过程中去,相反却被浪费在原有几只老股的“炒买炒卖”之中。
供给不足,供求矛盾加大,股价暴涨,又更进一步增加了一些人对扩大试点的疑虑:一级市场上的股票供给和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受到更多的压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2、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股市和税收手段压制股市的程度几乎超过了任何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许多国家和地区印花税只对买方或卖方单独征收,且税率较低;而深圳一度对买卖双方均征6%印花税,在全球名列前茅。我们仿效台湾等地实行股价涨跌停牌制度,但却一度实行了涨跌幅严重不对称、盈亏风险之比最高为1 : 20的停牌制,这也是全球所罕见的。
3、由于管理的重心失误,对行政手段期望过高,有关法制建设及其他基础工作更被延误。整个1990年深圳股市法规迟迟出不了台。在股市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市场运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也迈不开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