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权交易于1982年10月在纽约的COMEX最先推出。一手期权交易合同额为100盎司。黄金期权按交易方式分为交易所期权和场外交易期权。交易所期权是标准的期权交易合同,在交易所内交易。场外交易期权是期权买方和发行银行之间的私人交易合同,不可转让。根据期权对有效期性质规定的不同,黄金期权和其他类型的期权一样,也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期权交易行情由交易所提供。
黄金生产企业为避免金价下跌造成损失,在运用期权作为对冲工具时,通常选用购买“卖出期权”或“异价对敲组合期权”策略。
(一)购买“卖出期权”
黄金生产企业购买“卖出期权",获得以确定的数量、价格、时间销售黄金的权利,但不是义务。例如,1999年10月29日黄金现货价格300.20美元/盎司,某企业购入施权价为300美元/盎司的数份12月期的卖出期权,支付期权费7.10美元/盎司。如果到期黄金价格上涨,企业不行使其卖出期权,让期权逾期作废,按市场价格销售。如果到期日价格下跌,企业执行卖出期权,按300美元盎司(施权价)销售黄金。为弥补期权费,只有金价下跌到292.90美元/盗司以下,企业才有利可图。
黄金生产企业通过购买“卖出期权”可有效地对黄金价格下跌进行保护,而同时又不会失去金价上升时获利的机会。不过,购买期权需支付期权费,对于给定到期日的买入期权,施权价越低,期权价格越高;卖出期权正相反。给定施权价,到期日越晚,买入期权和买出期权的价格越高。黄金生产企业运用期权作为保价措施,在价格下跌时寻求的保护越多,在价格上升时获得的利益也就越少。因为给定到期日的卖出期权施权价越高,付出的期权费也越高。比如1999年10月29日,黄金市场价300.20美元/盎司,12月到期的卖出期权施权价330美元/盎司,期权费30.80美元/盎司。因此,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根据生产成本、预期的最低利润目标、黄金市场的金价走势确定企业可接受的黄金最低销售价格如260美元/盎司,并据此作为施权价购进卖出期权,这样支付的期权费较少(999年10月29日施权价260美元/盎司,12月到期的卖出期权期权费仅为0.30美元/盎司,也实现了预期的保价日标。
(二)“异价对敲期权组合” 策略
黄金生产企业的“异价对敲期权组合”策略通常是购买“卖出期权”的同时卖出相同数量和到期日、但施权价不同的“买入期权”。一般情况下企业确定一个可接受的最低价格作为施权价购买“卖出期权”,以保护企业免受价格下跌带来损失的同时,以企业预期的年度平均金价作为施权价出售“买入期权",为支付购买“卖出期权”的期权费提供资金。例如,某企业1999年10月29日购买12月到期、施权价265美元/盎司的“卖出期权”100手,支付期权费3 00美元;同时卖出12月到期、施权价300美元/盎司的“买入期权”100手 ,获得期权费75000美元。
在这样的期权组合里企业为保价不仅没有期权费的支出,反而获得了期权费7200元。如果到期日市场金价低于265美元/盎司,企业执行卖出期权;金价在265美元/盎司和1300美元/盎司之间,企业任由期权逾期作废;金价高于300美元盎司,期权购买入行使期权,黄金生产企业必须以300美元/盎司出售合同规定数量的黄金。这样,企业的黄金售价就锁定在265美元~ 300美元/盎司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