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生产企业的远期交易是企业与黄金银行(商业银行)事前订立以固定价格在将来某一规定时间销售 黄金的合同。远期交易在场外进行,没有任何有组织的交易市场,此类交易的主要中心在伦敦(LocoLondon)和苏黎士(Loco Zurich)。合同中涉及有关成色、数量、价格、交割时间及交割地点等条款由企业和黄金银行自行商定。远期交易的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黄金银行为规避风险,通常要求企业提供现金保证或抵押(保证金),保证金额度等于黄金远期价格与即期价格(现货市场价)的差,并随即期价格的波动在合同期间不停地调整,如果即期价格下降,企业必须立即追加保证金或抵押,否则,黄金银行有权终止合同并勒令企业偿还已有的损失。
(一)远期交易主要方式
1.远期定期销售。黄金生产企业承诺在今后某一具体日期交售黄金。
2.现货递延销售。黄金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后,只需提前一定时间(例如两天)通知,就可以在任何时候交割,企业没有在特定到期日立即交割的义务。黄金银行允许交售递延的期限取决于矿床的有效开采期和企业的生产作业表现。但在递延期内要按合同到期当日的黄金租借利率继续计息。这种合同对生产企业来说,交割承诺比较灵活,特别是矿山投产的最初几个月对产出没有把握时,企业比较偏向于签订此种合同。
3.远期平价销售。黄金生产企业按固定的价格于将来分批向黄金银行交售黄金。
(二)远期交易价格
黄金远期价格表示为即期价格加远期溢价。计算公式为:黄金远期价格=即期价格+即期价格GOF0天数1360。例如,1999年11月22日 ,黄金市价294.9美元盎司,黄金6个月远期年利率(Forward Rates & Co-FO=美元利率-黄金利率) 4.35%, 则6个月的黄金远期价格为301.31美元/盎司。
(三)远期交易流程
黄金生产企业和黄金银行达成远期黄金销售合同的同时,黄金银行向中央银行租借合同规定数量的黄金或用库存黄金在现货市场上售出,并将获得的现金投放到资金市场。远期交易到期日,企业交售黄金,黄金银行从资金市场收回本息,支付企业黄金交割现款,归还从中央银行租借的黄金并支付利息。可见,黄金远期交易和其他一般商120品远期交易有着显著的区别。
参与一般商品远期交易的双方主要是为了锁定未来交易价格,销售者通过远期交易避免未来价格下跌风险,而商品购买者通过远期交易避免价格上涨之风险。到期交割时,除非远期价格等于交制当日的市场实际价格,否则,参加远期交易者中总有一方没有达到预期的规避价格风险的目标。黄金生产企业远期销售和一般商品远期交易者的目的一样,也是为了规避未来价格下跌的风险,但交割当日市场金价高于远期价格时,也有不能以高于远期价格的市场价销售的机会成本。参与黄金远期交易的另一方黄金银行在交割当日市场金价低于远期价格时,不会因生产企业履行合同发生实际交割,而不能以市场价购买黄金的机会成本损失。因为,黄金银行从资本市场收回的本息足以支付黄金交割现款和央行利息。另一方面,黄金银行参与黄金远期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以既定的价格在未来购买黄金(事实上,黄金银行收购的黄金归还了央行的贷款)。而是为了获得一笔现金流量,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获得可能超过黄金远期升水和利息的额外收益,同时还可获得企业为远期交易支付的交易费。
(四)远期交易的风险
1.交易对象风险。交易的对象停止交易或不履行合同的风险。这种风险只能通过与信用可靠的黄金银行进行交易控制。
2.交割风险。黄金生产企业在到期日因某种原因无法按合同规定的交易数量向黄金银行交售黄金,黄金银行将不得不在现货市场购买黄金归还中央银行的黄金贷款。因此,黄金银行通常只对企业年产量的60%以内的黄金做远期交易。
3.金价上涨风险。如果金价上张的幅度超过了远期交易溢价,企业将会产生不能以较高的市场价销售的机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