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认购或者认沽权证,都应该反映正股的表现,因为这就是期权产品的主要特色。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权证的价格应该按对冲值的比例追随正股的表现。
A股市场中,我们经常看到相同正股的认购和认沽权证一同上升或下跌,但事实上认购及认沽权证的变动应该是相反方向的。在香港市场,自2001年12月新的《上市规则》生效后,发行人必须为其上市的权证委任流通量供应者(又被称为庄家),通过持续报价或响应报价要求的方式去提供流动量。在持续报价机制下,庄家会持续提供最少10手权证的买卖报价。
在响应报价要求的机制下,投资者在有需要时可致电庄家要求提供报价,当庄家收到投资者的要求后,需要提供最少10手权证的买卖报价。响应报价要求的时限及最高买卖差价会列明于补充上市档中。如果没有一个正式的流通量供应者,市场价格便单纯由市场力量来厘定,当权证的流通量较低时,它的价格便会大幅震荡,和正股的表现脱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