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币驱逐良币定律
劣币驱逐良币定律是格雷欣法则的别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是在复本位制的情况下发生的。
所谓复本位制,是金银复本位制的简称,单本位制的对称,是指以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其特征是:金银两种金属同时被定为法定的货币;金银两种铸币均为主币,均可自由铸造,都具有无限清偿的效力,即每次.支付的数量不受限制,卖主和债主都不得拒绝。
这种货币制度在16至18世纪曾被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广泛使用。复本位制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金银币按其各自实际价值流通的“平行本位制”,如英国1663年铸造的金币“基尼”与原来的银币“先令”就是按市场比价同时流通的3另一种是两币按国家法定比价流通的“双本位制”。
在复本位制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如前所述的金币,因为价值较高,即所谓的良币,必然会被私人或有关团体收藏,或熔化,或输出,从而退出流通界;而实际价值较低的货币,即劣币,反而会充斥市场。尽管法律规定两种铸币可按法定比价流通,但实际上,在一定时间内的市场上主要只有一种铸币流通。银贱则银币充斥市场,金贱则金币充斥市场。16世纪英国财政家汤姆斯●格雷欣在给女王的改铸货币的建议中曾有“劣币驱逐良币”一语,后被英国经济学家麦克劳德加以引用,并命名为格雷欣法则。
当货币流通量没有超过商品流通需要时,良币、劣币可以同时流通;只有在金银复本位制下,金银市场比价和法定比价发生差异时,或一般在低值货币泛滥市场时,良币才会被劣币所驱逐。由于格雷欣法则的作用,所以市场上的金币逐渐退出了流通领域,人们很难见到金币直接作为流通手段行使货币的职能了。
如果市场上流通着各种不兑现黄金的纸币,那么就会出现相反的情况。即不是劣币(币值贬值的货币)驱逐良币(币值较稳定的货币),而是良币驱逐劣币。如中国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内币值较稳定的抗币就排挤了不断贬值的伪币和法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