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
(1)股指期货的概念及市场功能
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股指期货在中国已经经过了8年多的研究酝酿和4年的扎实筹备。中国证监会在2010年3月26日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股指期货上市启动仪式在4月8日举行,首批四个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于4月16日正式登陆中金所上市交易。
首批上市合约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约,挂盘基准价将由中金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工作日公布。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5月、6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5%,9月、12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8%。另外,上市当日,5月、6月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土10%,9月,12月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哲定为成交金额的0.5%,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1%。在每个交易8结束后,交易所将发布单边持仓达到1万手以上和当月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建设,股指期货上市后,随着其功能的逐步发挥,将会有利于形成股票市场的“内在稳定器"机制,增加市场弹性,形成股票市场市场化的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培育股票市场成熟的机构投资者队伍以及完善股票市场风险管理的内在体制机制,深化市场的功能。
(2)股指期货与其他金融期货、商品期货的共同特征
①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是指除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特点。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进行。
②交易集中化。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
③对冲机制。期货交易可以通过反向对冲操作结束履约责任。
④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根据当日结算价对每一会员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调整,以反映该投资者的盈利或损失。如果价格向不利于投资者持有头寸的方向变化,每日结算后,投资者就需追加保证金。如果保证金不足,投资者的头寸就可能被强制平仓。
⑤杠杆效应。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由于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量是根据所交易的指数期货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交易所会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决定是否追加保证金或是否可以提取超额部分。
(3)股指期货自身的独有特征
①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特定的股票指数,报价单位以指数点计。
②合约的价值以一定的货币金额与股票指数报价的乘积来表示。
③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不通过交割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
(4)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交易的区别
①标的指数不同。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特定的股价指数,不是真实的标的资产;而商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
②交割方式不同。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在交割日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而商品期货则采用实物交割,在交割日通过实物所有权的转让进行清算。
③合约到期日的标准化程度不同。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都是标准化的,一般到期日在3月、6月、9月、12月等几种;而商品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根据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④持有成本不同。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主要是融资成本,不存在实物贮存费用,有时所持有的股票还有股利,如果股利超过融资成本,还会产生持有收益; 而商品期货的持有成本包括贮存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低于商品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