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流程
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将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而现金交割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对合约盈亏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的过程。中国商品期货交易全部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
(1)集中交割方式
集中交割方式以上海期货交易所为例。
实物交割的日期:合约到期月份的16日至20日( 节假曰顺延)为实物交割期。
a.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12点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b卖方交标准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在18日16点以前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交易所。如18日为法定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是20日,则卖方必须在12点前完成交割。
c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制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d.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最后交割814点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交款后取得标准仓单。
e.卖方收款。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16点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2)滚动交割方式
滚动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
①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进入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交易期间凭标准仓单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抵押手续,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办理撤销标准仓单抵押后,方可提出交割申请。
②交易所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一日为配对日。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通过席位提出交割申请。没有进行仓单质押的交割申请提出后,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在当日收市前可通过席位撤销已提出的交割申请,撤销交割申请后,重新收取相应的保证金。交割月买方会员无权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根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于当日收市后采取计算机直接配对的方法,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二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签领交割通知单。
第三日为交割日。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买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9点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9点之前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