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情况如何?
1991年郑州第一个期货合约挂牌交易,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开端,其间经过10多年风雨历程,基本确立了以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我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的核心,以《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等为实施细则的期货市场法规框架,除此以外,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修订后的《刑法》亦涵盖了期货市场的主要法律关系、法律环节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2000年上半年,中国证监会组织3家期货交易所重新修订了统一的期货交易规则和7个实施细则,同时组织期货经纪公司制定了《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随后几年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管理仍在不断完善,中国证监会于 2004年发布了《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财务安全指标体系自2004年10月起亦开始试运行,2005年进一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独断专行违规经营,保护好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支持期货公司发展上,证监会还将逐步建立期货公司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创新类期货公司的标准。2006年,中国保证金监管中心开始运行,有望从根本上解决挪用交易者保证金行为的发生。
然而,上述法规大多是在期货市场治理整顿期间出台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和期货市场的最新发展,目前对期货市场制度和法律基础的完善工作正在加紧进行。首先,《期货交易法》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为加强政府对期货交易活动的监管,我国将立法支持建立集中统一的期货监管体制;其次,《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修订建议稿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即将公布实施。这将从法律法规上为期货公司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如放宽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和股东资格,放宽对期货交易资金来源的限制,鼓励国有企业进入期货市场等。可以预见的是我国期货市场正在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