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建议给兼职人员发放“实股”。
兼职外部顾问虽然可以提供某方面的资源,但其承担的风险与全职人员是不同的,而且因为是兼职性质,在为创业公司服务方面难以保证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而且对兼职的人员的考核也非常不方便。如果给予兼职人员“实股”对其他核心成员来说不公平。
2、针对兼职顾问可以采用的方法
(1)给予顾问费
固定的给予兼职顾问一定的服务费用。
(2)发放“干股”
所谓的“干股”,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不发放实股,但是给予外部顾问一定股份的经营分红权,这样可以将兼职顾问的利益与公司的成长进行捆绑。
(3)固定的顾问费+浮动的干股分红
将上述两种方式结合起来,一方面给予顾问固定的服务费,同时结合公司的成长发放经营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