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回答过类似的问题,有兴趣可以去翻一翻,这里我在之前的基础再进行修改完善。
1、控制股东人数,设计好股权比例,避免股东决策僵局
初创公司,首要的是效率,股东人数和决策效率成反比,我向来主张初创阶段的股东人数控制在3~5个以内。
在进行首轮股权的设计和安排好,避免平均主义。两个股东的50:50,3个股东的各占三分之一,四个股东的各自25%,这种结构安排似乎是很“讲义气”,但在决策的时候很容易形成僵局,不利于决策的形成和执行,最好要突出核心创始人的股权优势(比如保持绝对控股,如不能保持绝对控股,至少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如股东中有政府、国企背景的成分,最好先约定未来该股东的退出安排,避免将来融资受阻。
2、明确合伙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1)在引入合伙人时,注重团队的互补性,不要盲目追逐明星合伙人,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2)最好,前期的合伙人都能够有实际出资(实际的出资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合伙人参与想的决心),而且必须是ALL in,尽量避免兼职。
(3)技术合伙人:针对只出技术不出资的股东成员,前期不要给予太多的股份(技术的重要性会随着企业的发展逐渐降低),一定不能兼职;
(4)资源合伙人:只出资源不出资,建议前期不要兑现实股,可以先通过资源导入分成等方式先合作,或者根据资源兑现的程度分批实现股份。
(5)明确中途任何合伙人的退出机制;
3、设立期权池
期权池的设立,是为了今后引入优秀人次,鼓励公司核心成员所设。
期权池建议按照10%~15%的比例预留,可以由核心创始人代持,或者核心创始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建议股权激励对象直接作为公司股东),如此在进行股权激励的同时也不会导致表决权外流。
股权激励分期成熟,一般周期是4年,不建议被激励对象无偿获得,可以适当的付出一定成本。
4、融资过程中不建议一次出让过多的股权
初创企业,此时可能会进行天使轮融资,此时出让的股份建议不超过20%(最多不超过30%),增资扩股(历次融资尽量不要选择股权转让方式),全体股东同比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