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知识入门:股票的基本分类
股票的分类有多种方法,有的按股东权利分,如普通股、优先股等;有的按投资主体分,如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有的按性质分,如蓝筹股、红筹股等;有的按行业分,如地产股、金融股等。
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可换股债券等三种。这三种股票各有其风险和回报的特色,基本上能满足投资者在个人投资组合上的要求。
1.普通股
普通股是投资者常提及的一类股票,亦即上市公司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股本。普通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赢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它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是发行量最大、风险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
普通股的持有人就是公司的股东。它的股息率是无保证的。投资者之所以持有该类股票,是因看好其未来走势,预料会有理想的资本增值。
(1)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权利
①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
②享受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不是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有股息分配权。
③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④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佘,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⑤股票可转让权。投资者购买股票成为股东后,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股票转让给他人。
(2)普通股的特征
普通股的特征用-句话概括就是: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具体说来有以下四种特征:
①普通股股东享有平等权利。通常不同时期发行的普通股股东享有平等权利,但也有一些国家允许发行权利不同的普通股。
②普通股股东有权在公司偿还到期债务和支付优先股股息后,按照公司盈余状况取得非固定的股利。但当公司亏损时,无权请求股利分派。
③普通股股东依法享有表决权,属于表决权股。
④普通股股东于公司清算时,有权在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利益满足之后,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2.优先股
优先股是公司发行的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的股票。优先股没有到期H的时间限制持有人也是公司股东。在发行时,已有固定的股息约定。若公司获得利润,兼有股息派送,这些股息便优先拨给优先股的股东;若公司某年出现了亏损,无息可派,其股息可以累积至来年有盈利分配时一并派发。个别公司的股东更有权追索没有派息年份的股息。
由于股东有利益上的优先权,故在公司事务的决策上有所限制,没有投票权利。此外,优先股在发行时,多已约定是可转换或可赎回的性质,即公司有权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价格,用一定数最的普通股或用现金向持有人兑回优先股。既然优先股的问报有相当的保障,其资本增值的幅度并不大,投资该种股票者多只希望获得稳定的网报。
(1)优先股的特点
①利息约定且固定支付,优先股股东的利息一般先于普通股股东支付,一旦股息率预先确定,与债券同属固定收入证券之列。但债息是公司的固定开支,计入成本,股息则是公司的税后利润支付。这显示出优先股股票是所有权凭证性质,债券是债权凭证性质。
②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在公司解散清算时,具有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先后顾序是债权人、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
③受限制的股东权益。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投票选举权,不享有公司公积金权益,也没有优先认股权。
(2)优先股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优先股可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有如下儿种:
①按股息是否可以累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公司的本期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的设定股息时,由后期累积补付。只有将累积优先股股息付清以后,才能分发普通股股利。
非累积优先股:优先股股利按期计算,即当公司本期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不予累积,后期不须在分派普通股股利以前予以补付。
②按优先股是否叮以转换为普通股,可以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非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叮以按一定的转换比例把优先股换成普通股,持有者从领取固定股息变为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发行这种股票,目的是为了吸引投资者。而非转换优先股,是指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换成普通股的优先股。
3.可换股债券
可换股债券,又称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其转换比率般会在发行时确定。可转换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因为可以转换成股票的权利是对债券持有人的一种补偿。另外,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所换得的股票价值一般远大于原债券价值。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其他类型的可转换证券包括: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为除发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转换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强制转换证券(一种短期证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据当日的股票价格被强制转换为公司股票)。
可换股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换股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性,具体说来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换股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权性。可换股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
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换股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换股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债券持有者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可换股债券的投资者还享有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一些可换股债券附有回售条款,规定当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持续低于转股价(即按约定叮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债券持有人可以把债券按约定条件售给债券发行人。
该种投资工具的回报来自三方面:
(1)无论公司的盈亏如何,持有者均可获取既定的利息派送。
(2)如市场利息比债券所定的低,则有资本增值的可能性。
(3)到换股时,如果股份市价比换股规定股价高,则叮通过换股而赚取溢价。
至于究竟该种可换股债券是否值得头,投资者必须首先分析其派息率、换股价的条款以及换股有效日期,而换股比率则属次级分析对象。一般来说,若派息率较高,换股价就会相应地定得高些。总之,须认真分析公司的转换办法规定。
处于牛市时,普通股的价格将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资本增值的幅度因而较大;但当熊市来临,优先股和可换股债券则有保守性的投资价值,因为它们有固定的派息保障。
4.A股和B股
(1)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是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2)B股。B股是在境内发行和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由外国人和台、港澳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内外的中国公民,以外币认购和买卖的特种股票。
5.H股、N股、L股和S股
(1)H股。H股的公司注册地在境内,但在香港发行和上市,以港币标明面值,由外国人和台、港、澳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外币认购和买卖的特种股票。
(2)N股。在内地注册,在纽约发行和上市的外资股。
(3)L股。在内地注册,在伦敦发行和上市的外资股。(4)S股。在内地注册,在新加坡发行和上市的外资股。6.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
(1)国家股。又称国有资产股股票,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票。国家股一般是指国家投资或国有资产经过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国家股的股权所有者是国家,国家股的股权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主管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职能。国家股股权,也包含国有企业向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转换时,现有国有资产折成的国有股份。
(2)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票。法人股股票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以代表人姓名记名。法人不得将其所持有的公有股份、认股权证和优先认股权转让给本法人单位的职工。
(3)公众股。指自然人和法律允许的机构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形成的股票。公众股可以流通。
(4)外资股。指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购买的人民币特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