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板市场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00~9:25为开市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 14:57~15:00 为收市集合竞价时间。
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深交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
2.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主要是股票。
3.参加交易的主体。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均可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4.创业板交易单位。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手”,1手为100股,买入时必须为100股的整倍数,卖出时不足1手(100股)时,也就是零股,可一次性全部卖出。
5.创业板有涨跌幅限制,和主板相同。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一(I土涨跌幅比例)X前-交易日收盘价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
6.创业板的交割采用“T+1”的交易形式,即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在当日卖出,这与主板的交割方式一样。
7.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这部分内容与《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相同。不过,创业板的相关规定在中小板的基础上又新增了“一档”。
2009年9月23日,证监会颁布《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通知》规定,当较当日开盘价首日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57的, 深交所于14:57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继续申报,也可撤销申报。同时,《通知》还沿用了中小企业板现有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重大交易异常账户处理方式,并对证券公司在投资者教育和客户交易行为规范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防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所《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本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本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本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57的,本所于14:57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竟价。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二、本所可视盘中交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本所将严密监控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对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账户,本所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限制交易、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措施。
采取盘中限制交易措施的,本所在当日收市后向相关托管会员发出《限制交易通知书》,该会员的会员代表应尽快将《限制交易通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
四、各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所《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则和本通知的规定,积极配合本所的自律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告知、警示、制止异常交易,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尽责配合的会员,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纪律处分等措施。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