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已经对阳光私募基金早有耳闻了,鉴于阳光私募基金近年来在我过的蓬勃兴起,我们来专门了解一下阳光私募基金。首先了解一下我国现有的私募基金状况。
私募基金按投资标的分有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私募风险投资基金(VC)目前国内著名的私募证券基金有武当资产、广东新价值、赤子之心、尚雅投资、星石资产等,著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KKR基金、凯宙基金、红衫资本、鼎辉投资,著名的私募风险投资基金有李开复的创新工厂、软银赛富、联想投资、IDG等。
阳光私募基金专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为它不被国家法律认同,即武当资产、新价值、尚雅都是“灰色”系公司,而KKR、红衫资本或IDG都是有牌照的,能够按注册范围作股权投资或风险投资。那武当资产、星石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如何规避法律,披上合法的外衣呢?答案是借道信托公司,使自己“阳光化”。
它们在信托公司开立一个证券投资信托计划账户,表面上资产管理人是信托公司,而实际操作人是私募,投资者的钱是存放在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的个指定账户,与私募资产隔离;定期公开基金净值收益,操作具有规范性、合法性,所以我们常常见到深国投(星石)、中融(赤子之心)这样的信托计划,通过信托公司管道,私募的投资计划、预期收益率、资金存放都阳光化了,这样的私募即叫做阳光私募。
仍然是传统模式的,向熟人募集,资金存放于私募账户,这样的私募就不是阳光的私募基金,是非法的。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散户。其中机构投资者又可划分为六大类别: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公募基金、阳光私募基金、QFI基金、其他法人机构。阳光私募是目前证券市场的新兴力量。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证券市场,也可以通过认购公募基金或阳光私募基金间接地投资证券市场。
信托私募证券基金一般存在两种形式:“结构式” 和“开放式”。结构化的产品设计了两种不同受益结构的投资主体一般受 益人和优先受益人。私募机构在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中担当一般受益人角色,其他持有公众则是优先受益人。
按照信托合约,一般受益人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这部分资金作为保底资金,如果发生亏损,将先亏损这部分本金;而如果投资收益超出预期,一般受益人也可获取超预期的绝大部分收益。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仅指以“开放式”发行的私募基金。
所谓开放式,即基金认购者需要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资收益,私募基金公司不承诺收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盈利模式一般是收取总资金2%左右的管理费和投资盈利部分的20%作为佣金收人,这种收费模式即是俗称“2-20”收费模式(2%管理费+20%盈利部分提成)。这种2-20收费模式是私募基金国际流行的收费模式,著名的美国索罗斯基金、老虎基金、香港惠理基金等都采用这种收费模型。
这种私募基金的模式有如下特点:
①收取20%超额业绩费。当私募基金产生盈利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会提取其中的20%作为回报。但该超额业绩费只有在私募基金净值每次创出新高后才叮以提取。
②追求绝对正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费很少,主要依靠超额业绩费。只有投资者赚到钱,私募才能赚到超额业绩费。所以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绝对的正收益,对投资风险的控制相对严格。
③股票的投资比例灵活。在0~ 100%之间,可以称之为“全天候”的产品,可以通过灵活的仓位选择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④购买门坎较高。阳光私募基金每份投资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⑤私募基金操作灵活。日前阳光私募基金规模通常在几千万元至1亿元。相对于公募基金,总金额比较小,操作更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