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平仓的执行顺序
在不同账户间的强行平仓的顺序不同,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不同账户间的强行平仓给出明确规定。
1.在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而被强行平仓时,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当只有自营账户违约时,对自营账户的持仓按合约总持仓量大小顺序进行强行平仓。如果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仍小于零,对其代理账户中的投资者进行移仓;第二,当只有经纪账户违约时,首先动用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和平仓金额进行补足,再对经纪账户中的持仓按一定原则进行强行平仓;第三,当自营账户和经纪账户都违约时,强行平仓顺序是先自营账户,后经纪账户。如果经纪账户持仓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大于零,对投资者进行移仓。
2.在持仓超过限仓规定而被强行平仓时,也分为三种情况处理:第一,当只有一个会员出现此种情况时,先平自营账户持仓,再平经纪账户持仓,经纪账户持仓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投资者的平仓数量;第二,当有多个会员出现此种情况时,优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投资者超仓的,对该投资者的超仓持仓进行强行平仓;投资者在多个会员处持仓的,按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第三,会员和投资者同时超仓的,先对超仓的投资者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对会员平仓。
强行平仓的执行顺序
强制减仓制度对长期做股票的投资者来说相对陌生,也是未来投资者可能产生疑惑的地方。专家表示,强制减仓制度是风险控制措施中的重要一环,投资者需要事先有个了解。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两个及两个以上交易日的同方向涨(跌)停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中金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即中金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具体到沪深300股指期货,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在收市后,将已在交易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当日的涨(跌)停板价。由上述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资者承担。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