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汕头市政府颁布实施《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通过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积极吸收外资参与、支持集体资本参与等途径,实现国有企业与各类非公资本进行市场化对接;同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该《实施意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导向,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稳妥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提升资本价值创造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混改工作要依照循序渐进、公开规范、市场运作、稳步发展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场化运作机制,分类分层推进混改工作。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主要流程、所对应的制度规定和保障措施。明确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解决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