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从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产权管理、选人用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方面分类别对各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及特定企业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为企业经营“松绑”,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此次《清单》强化分类授权,确保授权放权精准到位。《清单》中的各类授权放权,旨在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多依靠公司治理结构开展工作,以管资本为主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清单》的出台,标志着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过去几年来,在政策框架基本完善之后,本轮国企改革已经进入实施阶段。但是实际落实中,仍然存在较多困难,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央企国企的自主权问题。作为国企改革重要的一环,国资国企监督管理部门到底如何放权、下放多大权限,始终是一个绕不过的问题。这一问题,考验国资国企相关管理部门能力,事关改革能否顺利进行,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触及灵魂的“自我革命”。从经验来看,凡是这种涉及权力“动真格”的改革,都要求有坚定的决心和勇气。
从国资国企的改革方向来看,股权结构的优化和激励机制的完善是本轮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这也是决定国有企业到底能否形成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的关键所在。过去,国有企业运行效率低下,一股独大、缺乏制衡是重要原因,在“严防国资流失”和“做强做优做大”的基础上,构建多元化股权结构,能够为国企带来社会资本的活水,激发企业活力。在激励机制上,平均主义倾向、僵化的激励机制是抑制国有企业员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重要原因,通过激励机制的完善,则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而从此次授权放权的具体内容来看,在两个关键点上都实现了重要突破。《清单》明确了央企可以直接审批所属企业的混改方案(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除外)、央企可以直接决定所属企业的资产重组事项等。在激励机制方面,《清单》明确了中央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等,并明确支持央企所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等进行改革。通过这些改革,国资委过去对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及分配权的管理干预模式,将转变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经营性国企三级,逐步实现将政府和企业剥离开来,以产权管理为纽带,企业微观活力将被最大限度的激发。
当前,中国经济仍面临外部不确定性挑战。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越是形势严峻复杂,越是任务艰巨繁重,越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落实《清单》方面,各中央企业应尽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资国企的运营效率和水平,全面调动国有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激发国有企业微观主体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