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下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下称“《方案》”),强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方案》的出台将会极大推动国企改革的进程,有助于实现惊人一跃。自改革开放以来,渐进式的国企改革成为改革事业主要内容,历经放权让利、承包经营、推进公司化、股份制改造和国有企业上市等不同阶段后,现在进入混合所有制改革时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早在2015年9月,中国政府就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被称为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要求到2020年将在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
虽然有了顶层设计,改革进展依然不够快。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出现了“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改革乘数效应最大”等新提法,强调了改革必须行动起来。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国有企业必须真正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因此,《方案》给出了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可遵循的具体规则,将大大加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
《方案》是要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这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一个重要前提,长期以来,不管是在经营还是价格等方面,受到行政管理的国有企业掌握着重要的资源与要素,从而形成了某种扭曲,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
《方案》提出,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科学界定出资人代表机构权责边界,一企一策地对国有企业分类授权。这有利于厘清权力边界,从而更有效地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方案》还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支持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这体现了市场化思维。
在基于规则化与市场化的授权方式之外,出资人还需要承担监管责任,不能一放了之。《方案》要求,建立放管结合完善机制,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案》提出,搭建连通出资代表机构和企业的网络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和实时在线监管;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等等。应当说,这种实时监管与追责体系是“监管”,应当避免异化成“干扰”,降低授权机制带来的效率提升。
《方案》还特意提醒,改革要按照精细严谨、稳妥推进的工作要求,坚持一企一策、因企施策,不搞批发式、不设时间表,避免形式主义,搞运动。对具备条件的,成熟一个推动一个;不具备条件的不急于推进,当然,也不能因此不作为,不积极。改革应该扎实、推进,两者缺一不可。
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将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牛鼻子”与“放大器”,让国有企业改革真正有了可操作性,解决了国企改革徘徊不前的主要障碍。但是,经营权下放给董事会与职业经理,这是一个改革的过程,必定会在实际运行中出现新的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善。但国企必须按照法治化、市场化的轨迹运行,这是必须遵守的原则。
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其核心就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因此,国企必须尽快成为市场主体,这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前提,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