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但是股海沉浮中,很多人看见别人日进斗金就心痒痒。这时,如果正好“专业人士”保证他投资的股票只会上涨,稳赚不赔,你会心动吗?
2011年12月,怀着对美好爱情的向往,小学老师赵某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一名自称是影视公司老总的离异男子——刘某。通过一段时间的网上聊天,两人先后见了几次面。
2015年2月,久未联系的刘某突然从微信上给赵某发了这条消息。作为朋友的赵某虽然也经济拮据,还是慷慨解囊借了几百元给刘某。
刘总:在吗...
小赵:。。。
刘总:能不能借些钱给我...我的钱都在股市周转着...
小赵:。。。。。。
过了一个月,刘某如期将之前的借款都还给了赵某,还说要报恩在最艰难的时期帮助过自己的赵某。刘某称自己熟悉股票市场,加上之前的人脉,可以获得内幕消息,中标新股。只要赵某肯投资,保证赵某一年后能在股票市场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期间,刘某还经常在微信上发送一些涨幅较大的股票走势图给赵某。或是发表在自己的朋友圈,下方还有微信好友留言评论,称赞刘某的炒股技术好,希望刘某将手中的股票匀给自己一点。赵某也咨询过自己炒股的朋友,得知确实新股的上升势头很足,利润空间很大。
“稳赚不赔”的股票投资
通过微信下套诈骗
2015年8月,赵某正在规划如何使用这笔轻而易举就赚到的“巨款”时,刘某却突然消失了,微信联系不上,手机一直打不通。感觉蹊跷的赵某联系了刘某的朋友——杨某,并向杨某聊起了自己投钱给刘某投资股票的事情。
杨某无意间道出了一个令赵某惊愕的事情,刘某的真实姓名其实是林某,并非她口中的刘某,更不是某军区的高级干部。之后,杨某还将自己收到的一条刘某死亡的短信转发给赵某。这对赵某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但赵某心里却有着说不出的疑惑。刘某到底是谁?是否身亡?是否骗了自己?
急于求实的赵某通过刘某之前的朋友圈留言添加了一个广东的网友,两人都称联系不上刘某,在谈及自己的际遇时,都说到刘某是回来报恩的,让自己跟着他投资股票,并且称自己是某军区高级干部。赵某也将自己收到刘某的死亡短信的事情告诉了网友。
广东网友通过座机再次拨打了刘某的手机,电话的另一头竟是“死而复生”的刘某。没说几句刘某就挂了电话,之后再想回拨已经打不通了。
假死脱身
此时赵某才确信自己上当受骗了,赶紧到派出所报了案。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杨某提供的信息等证据。通过辨认,公安机关确定了刘某的真实身份确实是林某,随后便展开了侦查。
警察抓捕在逃犯
2016年10月10日,厦门市公安局梧村派出所民警在对厦门市思明区世贸商城进行无证旅馆清查时抓获了在逃犯林某。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林某虚构自己的身份,在2015年5月份,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赵某聊天、借钱,其后谎称自己因炒股获利要报恩赵某,引诱被害人赵某投资,骗取赵某的钱财用于自己的挥霍。在骗局被识破后更换手机号码导致失去联系。
炒股获利骗财
犯罪嫌疑人林某还供述自己从未在股票市场进行交易,对股票行情也一窍不通,所有的股票走势图都是朋友发给自己的。侦查后还发现初中毕业的林某行骗的对象不仅有赵某一人,还有范某、吴某、池某等多名女性。其中还有素质较高的大学生,诈骗手段也相类似,林某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2月,长汀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某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4万元,责令退赔受害人所有损失。
长汀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某提起公诉
检察小贴士:
有效防范诈骗犯罪
结合此类案件的特征,有效防范诈骗犯罪,承办的检察官提醒:
要充分认识、了解并评估市场风险,做到不盲目、不轻信、不冲动,遇骗不慌乱。同时,为防范新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遇到陌生网址链接时不要轻易点击。涉及个人身份、手机、银行卡、验证码等隐私信息一律不提供、不填写,立马举报、删除。发觉受骗马上报警,提供详尽的受骗信息,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利时机,尽可能挽回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