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
一、定义及政策
(一)定义
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 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
由于P2P网贷在我国尚属新兴产业,因此,国家尚没有对其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毋庸置疑的是,P2P网贷业务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是有帮助的,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 尽管贷款成本较高,但资金到账时间快、贷款]槛相对银行更低,这此都是企业喜欢网贷的原因,特别对解决短期临时性资金周转有很大意义,
(二)政策
法律法规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法律法规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子保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三)监管思路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了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
1.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
2.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3.不得搞资金池。
4.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在实现行业规范之后,银监会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将开展资金托管鉴于P2P网络借贷行业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省级监管部门可借鉴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相关电子登记、资金托管制度,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方能推动网贷平台健康发展。
二、操作流程
(一)传统P2P模式
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与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网贷平台则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 手续费维持运营。在我国,由于公民信用体系尚未规范,传统的P2P模式很难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因此,P2P网贷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建议信用贷款方面引入亲朋进行联保,其他贷款方面则引人抵押或质押进行反担保。同时,企业贷款项目引进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本息担保,并要求其担保规模要与担保方的担保额度相匹配,担保方也要加强自身的风控管理。
(二)债权转让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能够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而不是被动等待各自匹配,从面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展。它与国内互联网发展尚未普及到小微金融的目标客户群体息息相关。几乎所有2012年以来成立的网贷平台都是债权转让模式。因为信用链条的拉长,以及机构与专业放贷人的高度关联性,债权转让的P2P网贷形式受到较多质疑,并被诸多传统P2P机构认为这“并不是P2P,出了风险会影响P2P行业”。债权转让模式又分如下几种。
1.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
根据借贷流程的不同,P2P网贷可以分为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两种。在纯平台模式中,借贷双方关系的达成是通过双方在平台上直接接触,一次性投标达成的;特点:纯信息中介平台+无担保无抵押。
在债权转让模式中,则通过平台上的专业放贷人介入借贷关系中,一边放贷一边专访债权来连通出借人和借款人,实现借贷款项从出借人手中流入借款人手中。
2.无担保平台模式和有担保平台模式
无担保模式保留了P2P网贷模式的原始面貌,平台仅发挥信用认定和信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由出借人根据自已的借款期限和风险承受能力自助选择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有担保模式又可分为第三方担保模式、平台自身担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担保模式。
3.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在纯线上模式中,用户开发、信用审核、合同签订、到贷款催收等整个业务主要在线上完成。
绝大多数P2P公司也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即P2P网贷公司将借贷交易环节主要放在线上,在线上主攻理财端,吸引投资人,并公开借贷业务信息以及法律相关服务流程,而主要将借款来源、借款审查和待后管理这样的环节放在线下,按照传统的审核及管理方式进行。
三、优点和缺点:
(一)优点
1.年复合收益高
普通银行的存款年利率只有3%,理财产品、信托投资等,一般在10%以下,与网贷产品动辄20%以上的年利率是没法相比的。
2.操作简单
网贷的一切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而且一般额度 都不高,无抵押。对借贷双方都是很便利的。
3.开拓思维
网贷促进了实业和金融的互动,也改变了贷款公司的观察视野、思维脉络、信贷文化和发展战略,打破了原有的借贷局面。
(二)缺点
1.无抵押,高利率,风险高
与传统贷款方式相比,网贷完全是无抵押贷款。并且,央行一再明确:年复合利率超过银行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也增加了网贷的高风险性(一般是银行利率的7信甚至更高)。
2.信用风险
网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贷款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且有些借款者也是出于行骗的目的进行贷款,而有些贷款平台创建者目的也并不单纯,携款潜逃的案例屡有发生。
3.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由于网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央行和银监会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网贷。对于网贷,监管层主要是持中性态度,不违规也不认可。但随着网贷的盛行,相信有关措施会及时得到制定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