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则16:务必提防“错误的并购消息”
某天,我接到朋友的电话,他是某家大企业的董事。
他说:XYZ刚同意与ABC合并。你一定要买进XYZ。这是稳赚的交易。”“佛莱德,"我说,“你告诉我这项消息,是否合法?”
“绝对没有问题!我们与这两家公司都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它们已经宣布了;只是媒体还没有报道而已。”
于是,我查看XYZ的价格,每股6美元,我买进了一些。两周后.两家公司合并了,ABC兼并XYZ,价格为每股4.50美元,我发生亏损。
这是我第二次根据特殊消息交易,它也是最后一次。在我听到的特殊消息中,这是唯一实现的一次。确实有兼并,价格却不对。从此以后,我再也不碰这些潜在的“兼并”股票。
守则17:交易成功与否,取决于正确执行交易指令,否则不进行交易
诺姆还在美林证券主管国际选择权交易部门时,他习惯将执行不当或时效不佳的交易记录下来。某天。他递入一张交易指令,经过10分钟还没有回报。于是,他打电话进入场内:
“咦?怎么回事,10分钟还没有成交。”场内经纪人毫不犹豫地说道:“你知道吗?我就坐在造市者的左侧而大声喊价。我想他一定听见了。最后,我站起来,推他一把,问他,“成交没有?”他说,“成交什么?难道你不知道我的左耳不灵吗?”
哦!当然!
我这辈子最大的一笔亏损便是因为人为的疏忽。1982~1983 年,当时标准普尔期货与纽约证交所期货的交易非常热络(纽约证交所合约相当于在纽约交易的标准普尔合约)。在一笔套利交易中。作者做多3500标准普尔,并卖空500口纽约证交所。当时正打算平仓出场。于是,打电 话给我在芝加哥的场内经纪人保罗.向他询问行情报价。
“买一卖报价,40~45美元。”保罗说道。
我挂断电话,并立即回补500口纽约证交所的合约,所以仅剩下350口未抵补的标准普尔多头合约。然后,他打算卖出标准普尔合约,根据保罗的报价,买进价为40美元。我联络上在标准普尔交易他的经纪人时,才发现价格不是40~45美元,而是20~25美元!保罗看错手势!
如果当时的报价确实是40~45美元,已经获利。如果知道报价实际上是20~25美元,我便不会回补纽约证交所合约,在电脑程式交易尚未出现以前,4挡已经是相当了不得的。
当时,因为我的头寸仅勉强浮出水面,所以决定暂时持有标准普尔头寸,然而,市场突然出现新税法的利空消息。在我了结头寸之前,标准普尔下跌2~3大点。这笔交易亏损数十万美元。
这虽然是极端的案例,但重点是投资者有时候会因为执行不当而受害,而且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因此投资者应该养成重复核对的习惯,在可能的范围内,应该再次确定报价。如果觉得资料或情况有些诡异,应该澄清。不要理会场内的人有多忙碌他们的工作是提供精确的信息.适当的执行与及时的报告。
我并没有指责场内经纪人的意思。如果有机会的话,应该在交易忙碌的时候,参观交易所场内的情况。某些时候,情况会趋于白热化,而经纪人也是人,他们也会犯错。不可误以为他们是永远不会犯错的机械。投资者必须保护自己的利益,寻找最可靠的经纪商,尽可能重复确认。
最近又发生另一个例子,我设计一套标准普尔期货的当日冲销系统。根据纸上作业判断,这是一套相当不错的系统,于是我把它交给助理做临场试探,理论上,它的绩效非常理想,但我没有想到进出场需要各浪费3挡。谁想得到市场的交易量竟然如此稀少,少量的试探便足以驱动3挡的价格!然而,实际情况便是如此,必须调整系统以通盖执行上的误差。
守则18:必须保有自己的交易记录
某些情况下,尤其是交易自己账户时。希望会起电话,直接下达交易指令,而不留下任何的记录,因为你认为经纪商会登录所有相关资料。可是,经纪商也可能犯错。 每下达一个交易指令便应该记录日期、时间、交易工具、买进或卖出、下单时的报价以及实际的成交价格。定期核对自己的记录与经纪商的报告。如果没有自己的记录,投资者将无从判断经纪商的报告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