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讨论了几种股东积极抛出或是被迫抛出的股票,无论是出于他们的投资章程规定,还是出于对股票的忽略,最终的原因就是持有这些股票让他们感到不舒服。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地抛出,从根本上说,都是出于非经济原因,而这就有可能制造出便宜的股票。(主动或是被动地抛出并不限于股票市场。例如,当发行公司宣告破产或是信贷质量低于某个临界指标时,专业投资者就会卖掉手中持有的债券。此外,主动性抛出也存在于不动产市场,比如说,银行因债务人不能按时还贷而收回抵押房地产,此时,银行会积极寻求方法将这些不动产尽快出手,毕竟,管理不动产不是它们的特长。)
另一种容易受到强制性抛售的股票,就是被股票指数剔除的股票。实际上,当一只股票从指数中被剔除后,以该指数作为参照基准的基金通常会大量抛售这种股票。考虑到某些指数基准对应的是数十亿美元资金,因此,这种强制性抛出的规模可能非常之大。
塞斯•克拉曼认为,让这种强制性抛售更具投资价值之处在于,股票往往在从指数中剔除之前便开始下跌。换句话说,被指数剔除的股票在剔除之前就已业绩不佳。对于这个投资类别,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沃尔沃斯连锁零售公司。在被标普500指数剔除之后的几天时间里,这家公司的股票就贬值了50%。但仅仅不到3个月的时间,沃尔沃斯的股票就走出谷底,增长了3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