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程序
(1)电脑交易的买卖申报由终端输入,限当日有效。
(2)买卖申报的输入自市场集会时间开始前半小时进行。前款输入买卖申报的时间,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变更。
(3)买卖申报应依序逐笔输入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融资、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证券代号、单价、数量、买卖类别、输入时间及代理或自营。但证券交易所可视需要而增减。前款输入序号,证券商应依接单顺序,按每部终端机分别编定,不得跳号。
(4)买卖申报传输至交易所电脑主机,经接受后,由参加买卖的证券商印表机列印买卖申报回报单。
(5)买卖申报仅限于限价申报一种。
(6)证券商査询其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应经由终端机进行。
(7)申请撤销买卖申报时,应经由终端机撤消。申请变更买卖申报时,除减少申报数量外,应先撤销原买卖申报,再重新申报。
电脑自动交易竞价作业的程序是什么?
二、行情揭示
分为公开揭示屏幕与专业揭示屏幕。
公开揭示屏幕置于深圳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和各证券商营业厅。在市场集会时间内,公开屏幕应将成交价格随时揭示,买卖申报价格的揭示以当市最近一次成交价格为基准报出最高叫买价与最低叫卖价。专业屏幕通过证券商的作业终端显示,可随时揭示围绕最近一次成交价上下两个升降单位的所有申报。
三、证券商的买卖申报
经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后,由交易所主机自市场集会时间时起自动撮合成交。
四、决定买卖申报的优先顺序原则
(1)价格优先。
(2)时间优先。
(3)客户委托优先。
五、买卖申报的竞价方式
买卖申报的竞价方式,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开盘或收盘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两种。收盘时采用集合竞价自收盘前10分钟开始。
集合竞价产生首次上市或除权除息后上市开市价。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格的,其未成交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依原输入时序连续竞价。
开盘价格未能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时,应以连续竞价产生开盘价格。
七、连续竞价
在当市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揭示价连续两个升降单位内,其价格依下列原则决定。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优先成交。
(2)买(卖)方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申报价格时,采用较接近当市最近的一次成交价格或当时揭示价格的价位成交价格。
八、成交回报单
买卖申报一经成交,即经由参加买卖的证券商的印表机列印成交回报单。在炒股软件的委托明细列表中会出现“已经成交”字样。
成交回报单的项目应包括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证券代号、成交数量、成交价格、成交金额、买卖类别、代理或自营及成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