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价值不同于账面价值,因为清算价值考虑了公司清算时可能会产生的价值损失。很明显,讨论铁路或普通公用事业公司的清算价值是毫无现实意义的。另一方面,评估银行、保险公司或典型的投资信托公司(或投资控股公司)的清算价值时,可以得出非常精确的数值;如果计算出来的结果远远超出其市值,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仔细斟酌了。
清算价值可能是一个有用的概念,也可能毫无意义,这取决于相关公司的资产特性以及资本构成。当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而期限小于正常期的负债在总负债中的比重相对较小时,计算清算价值就显得特别有意义了。这是事实,因为在公司清算时,流动资产的损失在通常情况下,较固定资产的折价而言,相对较小。在一些清算案例中,也出现过固定资产的清算值刚好能抵消流动资产的损失值的情况。
因此,工业公司证券的“流动资产净值”可能就构成了衡量其清算价值的一个粗略的标准。通过将流动资产净值(或“营运资金”)排除在外,并同时减去所有高级证券的索偿权后,我们就可以把这个值计算出来。当股票以低于其流动资产净值的价格出售时,这种情况就很值得关注了,尽管没有绝对的证据显示股票的价值确实被低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