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无形资产,是指那些看不见还无法称重或测量的各项资产。最常见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商标权、专利权以及租赁权等。稍微区别于商誉的会计项是持续经营价值,它的存在是一个公司成功运作和获取盈利的显著标志。公司的商标及品牌影响到商誉的好坏,一般被认为是商誉的组成部分。投资者,应该能够区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商誉价值—甚至压根没有反映在表上的价值—和该公司在证券市场股价中表现和反映出来的商誉价值的不同。
在资产负债表上对商誉的处理,随着公司性质的不同而差异极大。今天最习惯的做法是,要么完全不在财务报表中提及这项资产,要么只以名义价值1美元来入账。某些情况中,商誉实际上是以一定的价格从公司的既有经营者手中购买来的,因此借鉴其他的资产估值方法,对商誉进行评估是可行的。更多情况下,商誉最初是以完全人为设定的数值在账簿上记录的,这很有可能使得当时的公允价值被高估,而非被低估。
当今的主流趋势是不把商誉的价值计入到资产负债表上。许多最初拥有大量商誉价值的公司,都已经通过相应地调整他们的盈余账户或资本账户,将商誉价值调低至1美元。
商誉价值的调整并不意味着商誉不再像以前那样值钱了,实际上只是因为管理层决定执行更为保守的会计政策。
这一点恰好说明了在公司会计实务中存在的诸多抵触和矛盾的其中一个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在公司经营能力提升之后才会出现商誉价值的注销,实际上,相比最初状态而言,此时的商誉价值是有所提升的。
F.W.伍尔沃思公司的情况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当F.W.伍尔沃思公司的普通股最初上市时,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对其商誉定价为$50,000,000,然而,当时的市场价格显示商誉仅值$20,000,000。许多年以后,公司将其商誉价值调低至I美元(经过几次摊销),将$50,000,000的商誉价值记录到累计盈余科目下。最后一笔注销发生在1925年,当时公司市值显示公众对该公司的商誉估值超过了$300,000,000。
专利,不管怎么说,相对商誉来说,构成了一种更加明确的资产类型。但是,权衡一项专利在给定时点上的真实价值或合理价值,却是极为困难的,特别是因为对于公司依据其拥有的任何专利获取盈利的能力及其程度,我们往往知之甚少,资产负债表上所呈现的专利价值也无法说明这项资产真实的价值。
租赁科目是指长期具有租赁优势的租赁资产的货币价值,比如,以更低的租赁费租赁同样大小的房地产。不过,在房地产市场价值趋于整体下滑期间,长期租赁项则由资产变为了负债。因此对于任何有关租赁房产的估值,投资者应该相当谨慎。
总而言之,可以这样认为,如果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予以反映,那么事实上,这些资产往往不值这个价钱。这样的无形资产或许的确价值不菲,不过相关数值应该是体现在损益表上,而并非计入资产负债表中。换句话说,重要的是这些无形资产是否能够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而非它们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