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中除土地资产外,其余的科目都会随着使用和存续年限而逐年折价。这部分的价值损失称为折旧、报废、折耗以及摊销。折旧是指建筑物以及设备的正常磨损,每年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是根据财产的价值(通常情况下,以原始成本为参考)、预期使用寿命及固定财产报废时的残值大小为基础来确定的。
譬如,假设一套机器安装费用为100,000美元,预期使用寿命为六年,假设其残值为10,000美元,那么每年的折旧费用为90,000美元(100,000-10,000=90,000美元)的1/6,可以得出,该设备每年的折旧费用为15,000美元。
在生产技术不断创新、提高且发展迅速的工业领域中,会出现设备过时或陈旧的情况(尽管这些设备仍然可以使用)。因此在诸如汽车以及化工等产业领域,常常会在设备折旧费用的基础上,适当地计提相应的折耗费用。此时,某个单一的数值通常涵盖了两种计提科目。
几种固定财产的典型折旧率如下:建筑物-2%-5%;机器设备-7%-20%;工厂设备和固定装置-10%-15%;汽车以及卡车-20%-25%等。
每年,固定财产折旧项在损益表中显示为费用或减值,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累计折旧准备金科目予以记录。折旧准备计提既可以直接从资产负债表左方的固定资产中扣除,也可以直接显示在负债方以抵销账户的名义存在。
财产的原始成本或调整后的成本,在未做任何折旧摊销的情况下,称为原值。这一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得出净值。当某些固定资产报废时,其原值将会从财产项中减去,而到期应计折旧也会从折旧准备金中做相应扣除。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在资产负债表上折旧准备金的余额不会随着从收益账户上提取的折旧费用总额的增加而增加。假设财产在其完全折旧之前就要报废,此时就存在一个财产报废损失的确认,通常情况下,该损失将从盈余账户中扣除(而并非当年的收益账户)。
折耗和折旧是相似的,其用来抵补从地下开采的自然资源的价值消耗。它适用于采矿业、石油业以及天然气公司,折耗费用的计算取决于法定及会计的专门性要求。因此从证券投资者的角度判断,将折耗记录在财务报告中是否公平,是十分困难的。不过,对于那些计入损益账户的过多和不适当的费用予以关注,是很有必要的。
每年提取的折耗费用或许应该以股息的形式发放给股东。诸如此类的支付被技术性地称作“资本回报”,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资金作为股东收益,不在纳税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