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股东提供的报告(包括中期报告)——现在该谈及公司了。最主要的资料来源当然是该公司向股东提供的报告了,但是这种报告的发行频率和完备程度却是各异的,现归纳如下:
所有重要的铁路公司都以月为周斯公布扣除租金之后的净收人(净铁路营运收入)数字,有许多还算出可用于股息支付的余额(净收人)。不少铁路公司每周公布载货量的统计数宇,另有一些每周公布毛收人数字。每年发行的年度报告手册则刊载比较详细的财务与昔业数据。
公共事业企业执行的信息发布政策分为按季和按月两种。一般的数据会包括毛收人、税后利润和可用于股息支付的余额。有一些公司仅仅公布一个最近12个月的毛收人数字——比如美国供水和电气公司(月报)和北美公司(季报)等。还有许多公司每周或每月提供一个以千瓦时为单位的销售数字。
实业公司执行的信息发布政策则是各行其是。在某些行业中通常会有一些本行业绝大多数公司遵照执行的做法。
A.月报——大多数连锁店每月以美元为单位公布销售额。在1931年以前,铜厂每月公布其产量。通用汽车公司每月公布其汽车销量。
在1902年至1933年之间的时期,美国钢铁公司每月要公布未完成订单数字,但从1933年起,又改为每月公布以吨为单位的交货数字。鲍德温机车制造厂每月以美元为单位公布装船量、新订单量和未完成订单量。而输油管线行业中的标准石油集团则每月公布以桶为单位的的营业颜统计数字。
个别公司偶尔发布月度净收入数字,但是这种做法往往是零早发生并且是暂时性的(如奥蒂斯钢铁公司、穆林斯制造公司,阿拉斯加朱诺金矿开采公司)。当业务上升时,公司乐于公布自己的月救数宁,而当景况不佳时,很多公司就不再继续这么做了。有时侯在季度报告中也会包括月报数字,美国钢铁公司在1932年之前就是这么做的。
B.季度报告——以季度为周期公布统计数字通常被认为是几乎适用于各行各业的标准程序。纽约股票交易所越来越起劲地推行这种做法,并且在新上市或增发证券中得到贯彻。也有一些特别的行业被认为或这些公司自认为应该豁免于这种要求,因为它们的业务受季节的影响非常大。此类企业包括制糖、化肥和农业等。如果采用每季度公布12个月的移动平均收益数字的方法,就可以掩盖业务的季节波动。大陆罐头公司就采取这种做法。
令人费解的是,所有的大型卷炽制造商和大多数百货公司都仅仅每年公布一次数字。而像伍尔沃斯公司这样规模的企业居然也只是每月公布销售额,而不提供中期净利润统计。更有许多个别公司,遍布所有的行业,根本就没有季度报告。这些公司的管理层都可以得到中期数字,但就是不提供给股乐,并且没有充足的理由。
季度报告中的数据也各有不同。有的只是一个净利润数字(有时候是不包括紫积折!旧或联邦税的),而有的则是一份非常具体的损益帐户和资产负债表,并且带有总裁附言。通用汽车公司就是后一类中的典范。
C.年中报告——提供年中 报告不构成任何行业的惯例,但橡胶企业也许可以算作例外。个别企业每半年提供一次报告,如美国机车公司和美国羊毛制品公司。
D.年度报告——每一家 上市公司都要发布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般都要比各类其它周期的报告要详细,而月通常附有董事长附言,总结本年度的业务并展望未来尽管有的措辞含糊。但是年度报告最显著的特征是公布资产负债表。
损益帐户中所含的信息可谓各有所异。有的报告除了可用于支付股息的收益和已分配股息数字之外一无所有,比如美国皮革公司就是一例。”
关于损益帐户——我们认为如果损益帐户不包括以下项目就谈不上是完整的:(1)销售收人;(2)净收入;(3)折旧(和耗损);(4)利息支出;(5)非营业收人(明细);(6)所得税;(7)股息分配;和(8)盈余调整(明细)。
不幸的是,实际上重要企业中只有不到半数能够提供如此完整的信息。一些企业会对某些数字有所保留,特别是销售收入理由是一旦被竞争对手或消费者得知后可能会对公司不利,也就会对股东不利。这种论调是站不住脚的,尤其是与目前几乎每个行业都奉行的开拓型政策背道而驰。隐瞒销售收入或折旧费用使得人们根本无法有效地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从而严重地挫伤了证券分析家和股东。而且不可否认,仪让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了解这些数据有时会给这些人带来巨大私利,而损害广大公众。当然,如果发布信息的周期长于一年也会产生同样的影响。
如果那些沿袭隐瞒信息这种古老弊湍的公司的股东们能够有力地对公司的管理层施加压力,那么许多改善措施是可以很快得到贯彻的。
其实我们在前面提出的作为一份完整的公叫年报应具备的内容并不一定能完全满足股东们的要求。我们不妨看一看美国钢铁公司的年报,它除了那些我们曾列举的必备项目外,还包括以下信息,所以堪称楷模。
1.产量与销售墨;生产能力利用率
2.销售量:
国内和国外的销售量
公司内部和对外销售量
3.营业费用明细
工资:工资标准和雇员人数
国家和地方税支出
销售费用和一般费用
维护费用等;
4.本年度财务费用阴细
5.存货明细
6.资产明细
7.股东人数
关于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这一概念要比损益帐户更为规范,所以也比后者受到的批评要少。过去曾有过的对资产负债表比较普遍的批评是指责其无法将无形资产从有形的固定资产中分离出来,但现在这种批评的声音小多了。阿利斯-查默斯制造公司就是一例。
有许多公司的做法招致了批评,它们的资产帐户中只有净值而缺少折日扣减额。有的没有提供公司持有的证券的市场价值,比如1932年的澳本海姆.科林斯公司;有的没有指明公司“投资”是可流通的还是非流动的,比如比特斯堡(玻璃)公司;有的以市价和成本中较低-项来报告存货价值,比如1931年的美国瑟兰丝公司;有的没有说明杂项储备的性质,比如海泽尔-阿特拉斯玻璃公司;还有的没有说明自已持有的本公司证券的数量,比如美国阿奇公司等等。
向公共机构提供的定期报告——铁路公司和其它大多数公共事业公司被要求向各个联邦和州属机构提供信息。这些信息一般都要比提供给股东们的更为详细,所以是一个很好的资源。有一些实践中的案例可以说明这些信息的意义。
在1927年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纽约联合煤气公司在华尔街上一直是一支“神秘”的股票,因为它向股东们提供的信息寥客无儿。投机者通常强调它在其众多下属企业中的未公布权益的价值。其实,从纽约公共服务委员会那里可以随时获得它的年度报告,所有与这家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关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都可以从中找到。控制邮政电报和电缆公司的马凯公司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发生过类似现象,它向股东们提交的报告非常笼统,但是却有大量信息在州际商业委员会备案。还有一例是第五大街公共汽车公司,它把没有提供给股东的详细资料提交给了纽约交通委员会。
最终,我们来谈谈“标准石油集团”中的输油管道企业,它们在股东提供信息方面十分吝啬。但是由于州际委员会的管辖,它们必须向华盛顿提交年度报告。如果在几年以前就能审查这些年报,就能发现有关这些公司持有的现金和可流通的证券的令人吃惊的事实:
美国商务部每月出版一本(最新商业观察》,包罗了非常多的资料,其中就有未曾公开的各连锁店的销售额数字,比如沃尔多夫系统、J.R.汤普逊、联合雪茄商店、哈特曼公司等等。在贸易出版物和相关服务机构中经常能找到有关某个公司的现期统计资料。
例:克雷姆汽车服务公司每周发布每家汽车公司的产量数字。(石油与天然气报>经常刊載重要公司的产量数字。《铁路时代》提供有关设备订单的详细资料。道.琼斯公司每周佶算美国钢铁公司的生产率。
上市申请——这是最重要的非定期信息来源。企业为了获得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资格,必须提供非常详尽的资料,而这些资料股东们通常是无从得到的,比如销售额、产量、联邦税、下属企业的详细业务情况、折旧和耗损费用的基准和数额等等。还有此有价值的数据包括资产、合同条款和会计制度等。
证券分析家会发现这些上市申请材料极为有用,但它们出版的周期是不定的,所以不能作为一个常规的信息来源。
注册上市申请书与招股说明书——1933年(证券法案》规定欲发行新股的企业必须向联邦贸易委员会提交,系列的注册上市申请书。华盛顿将审查这些文件,如果肯付费,其他人也可以获得。注册上市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包含在招股说明书中,承销商将向有意购股者提供。当然,这些注册上市申请书和招股说明书对证券分析家和投资者而言非常有价值。
各种官方报告——人们还可以从各种不同的官方文件中发现有关个别公司的信息。下面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些文件和信息的多样性。1923年美国煤炭委员会的报告(该报告最终成为1925仟的议会文件)提供了未曾公布过的无烟煤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数据。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报告中包含了公共服务控股公司的有关信息。州际商业委员会的一些文件对证券分析家也是极有价值的。抵押托管人可能拥有双联合同要求提供的信息。这些数字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梅森城和福特,道奇铁路公司4%债券的托管人未公开的报告显示,该公司没有创造出足以支付利息的利润,作为权宜之计由芝加哥大西部铁路公司代以支付利息,所以这些债券的安全性要比设想的糟得多。
统计与金融出版物——证券分析家为完成常规工作所必需的大多数信息都可以很便利地在不同的统计服务机构中查找到。其中包括完整的,定期补充更新的年度手册(比如标准普尔、和穆迪等)、描述性的股票和债券卡,和随时更新的手册(标准统计、费奇、和标准普尔等)。这些服务机构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过去的20年中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仍然不应该完全依靠它们来获得上面所介绍的所有信息。有一些信息来源是这些服务机构 无从获得的,而有时候它们也许会忽视收集某些重要信息。所以如果要对某--公司进行彻底的分析,分析家应该参考原始资料和其它有可能得到的任何文件,而不应该盲信摘要和二手资料。
在金融期刊方面,有必要重点介绍一下《商业与金融记事>,它是一本周刊,附有大量的统计数字。它在I业与金融信息方面的资料通常是比较全面的;而它最有价值的特色足它非常详细地再现了公司的报告及其它文件。
向公司直接索取资料——个人向公间的管理层提出要求或亲白造访也是补充信息来源的重要途径。不应该有什么理由阻止公司的股东要求获取信息或数据。不要忘记股东是公司的拥有者,是公司官员们的雇主。他们不仅有权提出正当的问题,而且有权得到答案,除非另有令人信服的反面原因。
但是对于这一点往往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获取信息方面应该享有与私营公司的合伙人同样的权利,前提是公司的利益不应因此受到损害。如果公司的管理层认为只有隐瞒信息才能使公司免受损失,那么他们须承担对这种情形的举证义务。
迫使某一公司提供信息往往会牵扯到司法程序,费钱费力,所以也没有多少股东会执意以这种方式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已的权利。但足实践表明,即使是最有抵触情绪的管理层,也会在强有力的获取正当信息的要求前屈服,特别是当所要求的信息都是同行业其它公可常规公布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