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量的公司欺诈行为,2002年中期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对财务管理和公司治理的监管提出了很多新的规定。这个立法不适用于私营公司,而是针对所有美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并且成立了公共机构PCAOB,就是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来负责监督、控制、检査和处罚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法案涵盖了审计独立、公司治理、内控评价和加大财务披露等方法的要求。
股东
《萨班斯法案》迫使上市公司加大自己对股东的透明度。在外审人员的密切监督下,管理层必须确保公司的内控是到位的,财务数据是准确的。任何违犯法案的行为都要面临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责任,以及罚款。
然而,不同意见者认为,《萨班斯法案〉〉过于复杂了,公司守法的成本过高,可能会削弱美国在全球的竞争力。法案的支持者坚持,如果期望国内和国外的资金流入美国的股票市场,严厉的法律是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