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始讨论如何规避主要的法律管制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以注册投资公司的形式组建对冲基金是可行的。投资基金(investment pool)需向证券交易委员会(the Security Exchange Conmission , SEC)提呈公司章程并向每位投资者提供一份该章程的副本。注册制度要求投资基金向投资者和监管者提供相当多的信息披露。
投资基金经理人可以以投资顾问的名义进行注册。他需要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投资顾问注册信息表(ADV),并定期向其汇报最新情况,还需要满足投资者对信息披露的许多要求。
投资基金经理人还可以通过全美期货协会(the National FuturesAssociation, NFA)在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全美期货协会对向投资者提供的风险披露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注册制度要求投资基金经理人向投资者定期提供详情报告并向全美期货协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提交每年一次的审计报告书。
这些注册制度不可能阻止对冲基金的绝大部分运作。很多时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基本上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因为对冲基金的基本费用看起来与其他注册的投资品种并不一致。
在注册的有限合伙制基金还为数不多的时候,我们就有理由相信这种经营形式在未来会更普遍。混合基金(Hybrid Funds)意指那种既包含了对冲基金的投资战略又满足了共同基金的注册要求的基金种类。
混合基金可以向投资者提供类似于对冲基金的收益,而共同基金却不具备对冲基金投资者的资格。因为有了几类对冲基金的战略,获得适度的资产组合或掌握较少的投资专业知识将不再是投资者们进行投资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