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基金运行
除了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之外,按照风险投资循环,风险投资基金运行可以具体细分为基金募集、基金投资、资产管理、投资退出。投资退出后,风险投资基金还面临着收益分配问题,但是收益分配属于事务性工作,按照事先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不存在决策问题,不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管理工作。风险投资基金的四项主要管理工作是风险投资循环的四个过程,也称为风险投资的四大基础性活动。
基金募集
要设立一个风险投资基金,首先需要基金发起人(自然人或法人)选择是独立发起还是与其他个人或机构联合发起。一般来说,基金发起人即是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确定发起人之后,确定基金名称,明确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金额,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制作基金募集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即要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并与之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向感兴趣的投资者发送基金募集说明书,召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募集意向后,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行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一般来说,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当达到设立标准后,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
风险投资基金有一定的存续期限,称为承诺存续期(Commitment Period),也称为承诺期限,即投资人承诺从出资到基金清算的期限。承诺存续通常为10+2年。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基金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年限为3~7年。3~7年为新创企业从初创期到进入扩张期的平均年限。到了扩张期,风险资本就可以退出了。投资前需要对投资标的企业进行筛选,所以风险投资基金存续期限的设定长于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一般为10年。在10年后加2年为一个可选项,即必要时,经过投资人大会决定,可以延长投资基金的存续年限,以满足特殊情况下的投资要求。
风险投资基金认缴的资本称为承诺资本(Committed Capital)。认缴资本不一定等于实缴资本(Paid-in Capital),即承诺的资本未必在基金设立时全部投入基金中。在承诺期限内,当风险投资家发现并确认了某一投资机会后,会向有限合伙人提出注资 要求(Callmoneyor Drawdowns),而有限合伙人有义务根据承诺出资额支付资本,直至达到承诺投资额度的上限。有限合伙人的承诺资本一般是一次性使用,即认缴后进行投资,直到投资项目退出,即使基金没有到期,该笔资本也不再进行投资,而是分配给出资人。基金管理人按照合伙协议将退出部分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收回一部分资本以及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