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是什么
IPO,全称lnitial Public offerings,意为首次公开募股,也称新股发行。是指一家上市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第次将它的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一般来说,新股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进行挂牌交易。
申请IPO的要求
(1)拟申请IPO的企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核准已公开发行。
(2)拟申请IPO企业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拟申请IPO企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且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4)拟申请IPO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IPO程序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企业需同时向监管部门提交一份招股说明书,只有招股说明书通过了审核,该企业才能继续被允许公开募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招股说明书,具休审核环节如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IPO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会将其分发至审核一处和审核处,审核一处及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同时送报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2.见面会环节
此环节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门之间的初步沟通机制。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市核二处负责人等。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3.审核环节
审核机制的设立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审核环节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会人员包括审核项月的审核一处及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对所审核情况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并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科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市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
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及会后事项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又称封卷工作。封卷环节在洛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的,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可进行封卷。
会后事项环节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市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同时,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此外,如果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可以与会后事项同时进行。
9.核准发行环节
核准发行环节是指,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10.宣传环节
通过审核后,企业就可以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来向公众宣传自己的企业(比较常见的宣传方式是路演)。经过这一步骤,一些公司或金融机构投资者会对IPO的公司产生兴趣,他们将作为风险投资者来投资IP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