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期中小企业的基本特征是资产数量较少,经营收入绝对值不高,员工数量少,品牌还没有在市场大范围内建立起来……这些特点决定了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要更注重对员工的激励。
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条件有两方面,一是授予条件,二是行权条件。两种条件中又各包括两方面,针对公司的约束条件和针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条件。
授予条件
指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时必须达到的条件。它主要与激励对象的业绩相关,只要激励对象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就授予其权益,反之则不授予。
对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在说明激励对象的范围内的同一岗位为什么有的员工获得授予资格而有的员工没有获得的原因时,可以规定明确的授予条件,以避免员工内部猜忌。
行权条件
指激励对象对所持权益在行权时必须达到或满足的条件。一般企业都是以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的主体资格和获授对象的资格,二是对行权的要求和条件细化,通常表现为业绩考核。
绩效考核指标设定的合理与否,决定着行权条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而行权条件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灵魂所在,最终影响激励效果。
业绩考核
股权激励是基于业绩考虑而设立,所以需要充分与业绩挂钩。考核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导向作用,如果在业绩评价过程中完全看财务指标,就免不了产生短期行为和弄虚作假。
这里必须区分开“内部(个体)考核”和“外部(整体)考核”的概念范畴。
整体考核是以“股权类薪酬”为手段,对企业经营层的业绩考核,考核仅仅涉及公司及股东认可的财务指标,包括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
个体考核属内部考核,指以“一般性薪酬”为手段,对经营层及其他骨干的业绩考核,考核指标将不仅涉及财务指标,还考虑非财务指标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