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正式启动,首批28家公司成功上市。经过8年发展,截至2017年10月27日,创业板共有690家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量的20%,总市值5.58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9.57%。创业板为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创业板也因此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刚刚结束的重要会议上,会议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而就创业板来说,如何做到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呢?在这个问题上,创业板无疑任重而道远。
开设创业板的目的就是为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服务的。实际上,8年来,创业板也秉承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培育新兴产业的历史使命,着力打造创新资本形成的市场化引擎,逐渐形成了支持创业创新的市场特色,培育了鼓励创业创新的制度环境,形成了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社会基础和市场内生力量,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有力支持。
但即便如此,创业板在支持创新型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当然,由于上市门槛的限制,创业板不可能接纳所有的创新型企业与新兴产业企业上市,但在这个问题上,创业板完全可以做得比现在更好一些,尽可能地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真正地为需要发展的企业提供支持。如何做到这一点,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归根到底,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完善,用制度来为创业板服务实体经济保驾护航。
首先是切实降低创业板企业上市门槛。根据现行规定,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之一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应该说,这样的上市条件是比较符合创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的。但这样的规定在实际中并没有落实执行,而是将上市的门槛都提高了,提高到了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而有的券商更是将最低净利润提到了5000万元。符合这样条件的企业显然已不是创业企业了,而是走向发展成熟的企业了。因此,这种高门槛设置并不符合创业企业要求,应该将创业板公司上市门槛降低,降低到与现行规定相符的门槛线上。
其次是要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别是创业板公司以民营企业私人企业为主体,其股权结构更应该要予以完善,避免创业板公司的控股股东将股市当成提款机。在降低上市门槛的背景下,不排除有更多的企业有上市的需求。特别是有的企业上市动机不纯,把上市当成了大股东暴富与套现的机会。为防止这种行为的出现,必须完善创业板公司的股权结构,比如将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控制在上市公司总股本33%以内,同时规定企业首发流通股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而且规定,实际控制人的持股降至公司总股本的20%时,只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一次性转让给有意接手公司经营与发展的企业法人或机构投资者。以此避免一些企业为了大股东的套现而上市,进而避免股市资源的大量浪费。
其三是要严惩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对于欺诈发行公司一律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让其把牢底坐穿,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营造创业板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如此一来,违法违规者就会受到从严惩治,包括欺诈发行者将会处以极刑,那么,心术不正者就会止步于创业板的大门之外。而那些真正需要得到支持的公司就可以顺利地进入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也将会因此而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