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代表性观点是Hedy和Wahlen于1999年的解释: 财务数据操纵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 (structure)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的时候,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 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基于会计报告数字的契约。广义的财务数据操纵包括了合法的盈余管理和非法的利润操纵。它是企业管理当局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前提,以目标利润为中心,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有目的性的干预,或者"真实地记录虚假的经济业务"。本文所采用的财务数据操纵指的是广义上的观点。 人们往往很痛恨财务数据操纵,认为这是对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欺骗,但很少有人分析财务数据操纵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本文尝试从 财务数据操纵产生的根源着手,来分析财务数据操纵滋生的内、外部环境及诱因,并进而分析如何才能 够减少财务数据操纵。
产生条件
(一)委托代理机制
企业契约理论的创始人科斯认为:企业是 一系列契约的组合,包括管理当局与股东、债权人 、政府、职工等之间的契约。其中企业与股东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 的模型中,常常事先设定一整套管理契约和报告规则,来划分双方的权、责、利。而事实上,无论是管 理契约还是报告规则都具有不完全性和刚性(它们通常被看作是固定的、僵化的,缺乏弹性,即使有变 化也跟不上外部环境变化的步伐),而现实需要是随着经济环境和企业本身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这就产生了契约与现实需求的矛盾。再加上经济 主体的自利性,使得企业管理当局既有动机又有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去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财务数据操纵 便应运而生。在这里,财务数据操纵常被用来解决由于管理契约和报告规则与现实情形发生磨擦所引起 的问题,而管理契约和报告规则就成为财务数据操纵问题存在的内生变量。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契约磨擦"(blocked contract)。
"契约磨擦"需要两个条件:利益冲突和合约的不完全性。以管理者和投资者为例,如果签订双方目 标一致,即不存在冲突,管理者就可以完全按照投资者的要求行事,也就没有进行财务数据操纵的需要 ;如果合约是完全的,未来完全按合约的预期进行,即使存在冲突,因为合约规定是明确的,管理者也 无法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标。
一般来讲,契约越有效,越完全,"契约磨擦"就越小。一个有效的契约应该能够恰当地激励企业管 理当局选择使得企业 价值最大化的行为。也就是,通过契约,迫使代理人分担其行动的后果,以此来激励代理人竭尽 全力地工作。常见的手段是根据企业的盈余,来签订管理人员的报酬计划契约。
(二)信息不对称
仅仅用契约磨擦是无法完全解释财务数据操纵的产生与存在的。人们之所以无法消除财务数据操 纵,还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 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拥有私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占有信息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阻 碍了信息交流和沟通,使得二者之间存在沟通磨擦(blocked communication), 代理人不会也不可能把他所掌握的全部私人信息传递给委托人,这种披露也会受到披露成本 、会计准则以及制度性和契约性的限制。正是有了沟通磨擦,企业管理当局才会在财务数据操纵 中大有作为。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信息不对称,还会带来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问题。信息不对称下,管理者将会 有选择性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隐藏不利信息--逆向选择;在管理过程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 福利 而不是最有利于投资者福利的行为--道德风险。只要不存在一种能够反映企业行为的充分的信息指标,代理人就会利用其信息优势来侵犯委托人的权利。
信息不对称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通常只能减少其影响。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就是建立一种有 效的报酬契约。在委托人无法了解代理人努力程度的情况下,有效的契约能够使两者的目标趋同,从而 最大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另一种办法,就是委托人要求代理人提供相关的财务报告信息。但是 ,由于以下原因的存在:管理人员的信息优势、管理人员和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内部控制不健全、会计和审计规则固有的缺陷,财务报告的作用变得相当有限。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契约安排的修正和信息的交流并不能完全消除沟通磨擦。这就使得管 理人员可以通过控制信息优势和编报方法的选择,来进行财务数据操纵。大量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这一 点。
(三)会计信息的内部需求不足
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其有用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 而,在中国,会计信息的需求先天不足。在委托-代理机制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得所有者的 地位不断弱化,管理人员的地位不断强化,成为事实上的控制者。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一方面,管理 当局成为会计信息的垄断提供者,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预期目的,而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 为有利的政策。这就是人们前面讲到“契约磨擦”、“沟通磨擦”。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 度来讲,在中国国有企业占绝大部分比重的情况下,所有者缺位 、所有者虚化现象严重。作为会计信息的最大使用者的国家,天然缺乏对会计信息质量需求的内在动力。
而对于上市公司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来说,他们更多关心的是股市行情,而不是 企业的财务报表。许多投资者根本就不了解会计报表,甚至看不懂财务报表。这一状况使得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内部需求不足。由于 内部需求不够,对企业的有效监督自然不够,从而为企业实施财务数据操纵提供了机会。
(四)委托代理关系下的成 本效益分析
理论上,人们可以通过有效监督和强化沟通来消除或者减少"契约磨擦"和"沟通磨擦",但是在实践 上往往行不通。主要就是因为成本效 益分析。一方面,如果委托者通过强化监督来干预代理者的行为,确实可以使得管理者的目标与 委托者的目标趋同,也就是减少"契约磨擦"。这一监督包括委托者自己的监督和聘请会计师严格审查,但这么不仅有很高的监督成本,而且还会严重影响代理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存在很高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如果委托者要求管理 者披露全部的管理信息,而不仅仅是财务信息,这当然会减少"沟 通磨擦"。但这样会产生很高的披露成本,其收益却很有限,得 不偿失。
综合成本和效益分析,委托者和代理者会对二者进行权衡,选择一种效益最大化的方案。不会因 为过分考虑"契约磨擦"、"沟通磨擦",而采取极端行为。因为成本效益分析不允许这么做,技术上也会 有很大的困难。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财务数据操纵滋生的土壤,有赖于"契约磨擦"、"沟通磨擦"等内生变量。而 "内部需求不足"、"成本效益分析"则是这些内生变量存在的温床。
外部条件
财务数据操纵的存在,还需要一系列的外部环境 ,具体包括会计、审计的缺陷、法律的不健全等。本文就其对财务数据操纵的影响作深入的分析。
(一)会计本身的缺陷
会计作为一种信息系统和管理活动,本身并不是很完善,这既是它的特点,也可以讲是它的局 限性。具体来说,主要有权责发生制、会计政策 可选择性和会计的模糊性等。
1、权责发生制。
财务数据操纵的对象是"会计数?quot;。而由于会计本身计量基础的缺陷为财务数据操纵提供了机 会。权责发生制是国际上通用的会计确认基础,它不以现金 的收支期间作为确定收入或者费用的期间,而是以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来确定,于是就产生了许多 待摊和应计项目。在权责发生制下,会计利润既包括本期经营收 回的现金,还包括应计项目。企业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人为地调节应计项目来影响会计利润的大小。管理 当局可以提前确认收入或者递延确认费用来调高利润,或者以相反 的方式来调低利润。譬如,企业可以改变信用条件来刺激销售,从而改变收入的确认时点,同样,企业也可以推迟研发,机器维修等大项支出 ,来递延确认费用。权责发生制的存在,为管理当局的财务数据操纵提供了可能。
2、 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
对于同一类经济业务,会计准则规定了很多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一方面是因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本 身就是多方利益权衡的结果,各利益相关方都会对 准则制定机构施加压力,来影响准则的制定。为了在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就 比须赋予企业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另一方面,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使得不同企业的经营情形千 差万别,个性更为鲜明,共性不再很突出。会计准则不可能事无巨细都制定的很完备,势必留下一定的 空间,即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会有多种备选方案。从而使得企业能够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更适合本企 业的会计政策。譬如,就固定资产折 旧而言,就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有选择,就有财务数据操纵的可能。企 业管理人员就可以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挑选更有利于自身而不是更合适的会计政策。
3、会计的模糊性
会计的模糊性主要表现为会计提供的信息具有不清晰性、不确定性和不精确性,往往带有许多人 为和估计的成分,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另外对费用的预提、摊销 、递延,对某些收入收回可能性的未来确认,等会计事项,都需要会计人员某种程度的人为估计 和判断。虽然,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力求准确,但是,有些经济业 务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坏账损失、存货跌价 损失、或有损失等,因而不得不根据经验来做出估计。这就 使得会计确认和计量不具备精确性,也给财务数据操纵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二)审计的不足
审计报告作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试金石",在保证其质量、 防范利润操纵行为等方面,功不可没。但目前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对客户的妥协,也使得上市 公司的虚假会计信息畅通无阻地登堂入室。长此以来,证券市场将充斥着虚假地财务信息,严重影响会计的信用,最终会导致自身审计责任的 加大。
审计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审计的执业环境和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目前,中国审计人 员的生存环境虽然有很大的改善,但还是很不令人满意。大家一直在抱怨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够 ,却没有考虑其所处的尴尬境地。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审计的委托方是企业管理当局,而不是股东大会。其形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管理当局聘请注册会计师来监督 管理当局。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企业管理当局是注册会计师的顾客,在这个市场经济社会里,对顾客说"不"的后果,不言而喻。实证研究表明,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的提高和审计市场是相背离的,所以审计意见在很大程度上是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妥协后的结果 。这种"审计弹性"使得企业虚假的信息能够以合法的面孔出现。但另一方面,中国审计人员目前的风险 意识还很弱,很多审计人员还没有意识到自身职责的重要性和风险性。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会有 "银广 夏"这样的案例出现。
(三)法规的不健全
法规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会计法规的不完善和经济法规中的罚则不明。
1、会计法规的不完善
由于客观的、主观的原因,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而这些不足就 会给职业道德方面有问题的会计人员进行财务数据操纵提供条件。会计准则等法规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 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会计准则不可能制定的很完备,总存在一些没有规范的地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 度的缺位会使企业在准则外会计事项的计量和确认上有很大的弹性,造成"无法可依"的局面。第二,会 计准则和会计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准则的制定往往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 这也会产生一些"真空带",为财务数据操纵提供空间。第三,会计法规的制定机构比较多,也导致会计 及相关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第四,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规定不完善。在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定中,使用了大量的模糊性字眼。这就使得对模糊字眼 的理解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给财务数据操纵提供了很大的弹性。
2、罚则不明
罚则不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在现行经济法规中,还缺乏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民事诉讼的 详细规定。由于中国经济体制刚从计划经济中脱胎而来,在制定与会计问题有关的法律规范时,往往比较重视行政及刑事的 法律处罚,而轻视民事法律关系的调节。而现行民法通则难以调节证券市场中各方的民事关系。2、有 些罚则措施有待商榷。中国的法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操纵行为造成了公布的信息失真,最 终导致投资者受损,处理方案往往对上市公司罚款。如果人们分析一下上市公司资金的来源,人们不难 发现在这一过程中,投资者其实遭受了双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