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7日晚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明确从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自2005年以来,我国也实行了多次的红利税调整政策。其中,在2005年,我国对股票红利税实行减半征收,即将税负调整为10%,并一直沿用至2012年。然而,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差别化的红利税征收政策。
具体而言,持股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税负提升至20%;持股时间在1个月至1年之间的,税负维持在10%不变;至于持股时间在1年以上的,则税负直接减至5%。
显然,当年的差别化的红利税征收政策,实则也引发了不少市场人士的热议。其中,不少人认为,这种差别化的红利税征收,实则属于税负的“明减暗增”。
在实际操作中,按照我国普遍投资者的持股周期来看,持股时间真正能够长达1年以上的,其所占的比例,少之又少。从过去实行长期持股的投资者案例来看,更多属于被动式的持股,而非主动式的持。股。如此一来,随着差别化红利税征收政策的落地,实则也给多数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成本压力。时隔2年多的时间,中国股市再度对红利税进行调整。
不过,此次的调整却直接暂免了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投资者的红利税。显然,与前一次的红利税调整相比,这一次的利好成分也增加了不少。红利税的再度调整,其本质意图就是提升市场的长期投资意识,并助推投资者挖掘价值投资型标的。
或许,从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来看,确实会给市场带来一定的积极性影响。但是,考虑到当时疲软的市场环境,我们却需要做出更多的思考。
实际上,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的投资亏损幅度已经远远超过了红利税的优惠幅度。与此同时,此次红利税的调整,其实仅调整了1年以上持股期限的红利税,并没有对1年以下的持股期限进行红利税减免。
如此一来,这一政策实则并不能够从本质上提振市场的投资信心,而面对疲软的市场环境,也并不能够刺激市场长期投资的热情。笔者认为,市场长期投资意识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事实上,要从本质上提升市场长期投资的意识,不仅要从红利税减免等方面下功夫,而且需要进一步加快机构投资者的引入,并以此提升机构投资者在A股市场中的整体占比,为市场带来更多的长期投资者。不过,更为关键的是,在提升市场长期投资意识之前,管理层必须要营造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并严格规范好市场的运行秩序,同时,需要大幅提升市场的违规成本,让部分恶意投机者受到严厉的惩罚。
由此可见,建立市场长期投资意识以及刺激市场长期投资热情,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显然,仅仅依靠红利税的调整,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