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的发行和发行方式
基金的发行是指将基金券或受益凭证向投资者销售的行为,是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环节。基金的发行内容包括确定发行对象、发行日期、销售形式、发行价格、发行数额、发行地点。
按照发行对象和发行范围的不同,基金的发行方式可以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公募发行是指以公开的形式向广大的社会公众发行基金的方式;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基金的方式,由于对象特定,发行的费用较低。
按照基金销售的渠道,基金的发行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直接销售法
指基金不经过任何专门的销售组织直接向投资人销售,即私募。
(2)承销法
指通过承销商来发行基金的一种方法。承销商一般由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者信托投资公司来担任。承销商先按净资产价值购入基金凭证,然后再加上一定的销售费用,以公开的销售价格将基金凭证出售给投资者。
(3)集团承销法
当基金规模比较大、发行任务较重时,一个承销商独自销售基金可能会有困难,这时,就会组织一个销售集团,由几个承销商组成,每个承销商承担部分的基金销售任务。
在我国,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只能采用公募的方式,目前主要采取网上公募的方式,即将所发行的基金单位通过和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向广大的社会公众发售的发行方式。
2.封闭式基金是如何发行的
在国外,封闭式基金在发行时,除规定发行价、发行对象、申购方法、认购手续、最低认购额外,还需要规定基金的发行总额和发行期限,一旦发行总额认满,不管是否到期,基金就自行封闭,不能再接受认购申请。
目前在我国,封闭式基金主要采取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因此,在发行期内认购资金会大幅超过基金的发行规模,所以需要“配号摇签”,适当分配基金份额。
3.开放式基金是如何发行的
开放式基金在发行时,其总额虽然可以变动,但仍必须设定该基金的发行总额和发行期限,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募集到设定的基金总额,那么该基金就不能成立。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基金发起人应该将已认购款退还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