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与配股权的有效期
深、沪交易所对红利权利与配股权利的实施日期都有明确规定。
(1)红利不存在过期作废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在还没有实施全面指定交易时,红利由投资者直接到证券营业部填单领取。如在红利领取期内没有去营业部办理领取红利手续的投资者,在任何时间均可到当地登记公司领取红利。1998年4月5日,上交所实施全面指定交易之后,红利的领取不再挂牌,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直接将数据传送到投资者进行指定交易的营业部,证券商在T十2日将现金红利直接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若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红利只需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到账。
(2)与红利的随时领取相比,沪、深交易所对配股权却有日期限定。当投资者决定参与股票的配股时,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通常为两周)按照一定的程序缴纳配股款,配股权在配股结束后就不再拥有了。因此,投资者要特别留意股票的配股期限,做出是否配股的决定。同时,注意上市公司在各大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以免错过配股缴款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最好在配股后及时到营业部打交割单确认。若没有配股成功,在配股期限内还有机会补配。
总之,投资者只要在任意一家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即可领取其红利,而对于过期的配股目前仍无补救措施。
红利的计算方法
有这样一个例子:一个投资者持有2100股厦新电子,1999年该公司实施的分配方案为10股送1.7647股。根据送股比例及上交所历来对送股后零股处理办法—四舍五入法,他算出自己可得到371股红股。但除权后,他发现自己实际享受红股370股。这是怎么回事呢?上市公司的红股该怎样计算?下面作具体介绍。
上交所已在1998年7月修改了送股后尾数的处理方法。上交所为使上市公司在送股后的实际送股数量与送股前的计划数相符,自1998年7月1日起,改变了以往对送股后小数点后尾数的四舍五入的办法,而采取以尾数大小依次解决的办法处理。即:所有股东按规定先享有整数部分的送股,对小数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每位股东依次送1股,直到实际送股数与计划总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数时,则由电脑抽签派送。如某公司送股,甲、乙、丙三位股东应各有红股121.2股、129.6股、136.8股,按新规定,所有股东先分得整数部分的股票,即甲、乙、丙先各得121股、129股和136股,然后由电脑主机按股份的小数部分依大小进行排序后决定谁再先获得1股,则顺序依次为丙、乙、甲。因此,按送股比例计算,这位持有2100股厦新电子的投资者应得红股370.587股,但根据新的送股原则,实际获得370股红股是完全有可能的。
派息的程序
作为股市的老投资者,大都知道深交所派息到期日与上交所有所不同,但对新入市的股民而言,就不一定清楚了。
目前,沪、深两市红利都自动到账。
沪市的派息流程是: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R+1日(R为股权登记日)将权益款通过清算系统自动划给证券营业部,而营业部只要打开G4数据库(此为非交易过户产生的明细数据)和F7数据库(此为当日资金结算数据库,包括现金红利、国债兑付款、国债兑息款),并将两个数据库明细核对无误后,就能将权益款划到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内,这样投资者在R+2日即可查到自己的现金红利。
深市派息流程是:上市公司于R-1日将派发的现金股息划至深交所指定账户;R+1日由深交所将派息款划入证券商清算资金账户;R+2日,各证券商将派息款划入投资者开立的资金或保证金账户,投资者即可在证券商处查到自己的红利。
如过了R+2日,红利仍未到账,投资者可向证券商查询和交涉。目前,有的证券营业部为了节省时间,通常每周做一次红利的结算工作,因此,发生红利逾期不到账的情况一般与证券商技术处理及清算时间有关,挪用客户红利的可能性不大。证券商需要在提高业务水平和增强服务意识上做工作。
另外,若投资者在分红派息期间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红利仍托管在原证券商处。为方便起见,建议投资者最好不要在此期间办理转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