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77年的股东信中,巴菲特就开始明确了本观点: “除非是特殊的情况(比如说负债比例特别高或是账上持有重大资产未予重估),否则我们认为‘股东权益报酬率,应该是衡量管理当局表现比较合理的指针。” (摘自巴菲特1977年致股东的信)
在撇开一些特殊因素后,巴菲特把“股东权益报酬率”看成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当局表现比较合理的指针。这个观点告诉我们,单纯的每股利润增加有时候可能诱骗我们上当,我们还需要看每股利润的增加是怎么来的,有没有投入更大的本钱。如果企业新增资本的投入比例大于利润的增加比例,这时的利润增加是没有经济意义的。
为了避免普通投资者上当,在1979年的股东信中,巴菲特更是从短期和长期两个角度提出衡量企业营运成果的标准:“营运成果,就短期间而言,我们一向认为营业利润除以股东权益所得出的比率,为衡量单一年度经营成果的最佳方式。” (摘自巴菲特1979年致股东的信)
巴菲特告诉我们,就单一年度而言,还是以营业利润与股东权益比值的营业利润率决定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而不是每股收益绝对额的大小。但在市场上,一些证券分析师和公司管理层确实在利用每股收益绝对额的增加在哄骗投资者,投资者应引起足够的警惕。
而企业长期的运营绩效如何衡量呢?继续看巴菲特的说法:“而长期绩效,就长期而言,我们则认为公司净利润除以股东权益所得的比率,为衡量永续经营成果的最佳方式,其中额外的资本利得,短期间看起来或许相当特殊,但就长期而言,其对股东利益的影响与日常的营业利益并无太大差别。” (摘自巴菲特1979年致股东的信)
而就长期而言,巴菲特认为净资产收益率决定企业经营的效果,凡是能够增加公司净利润的项目,既包括主营业务的净收益,也包括资本利得的净收益,合在--起的净资产收益率可作为永续经营成果的衡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