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的历史很短,经历2000年以互联网企业为首的高科技泡沫后,投资者自然而然地把互联网企业归属于典型的高科技企业。技术型企业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拥有自主技术专利,并且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占领市场,大部分的互联网企业显然没有这种特征。早期的电话制造企业属于高科技企业,电话公司利用电话设备,则并不属于高科技行业。仔细分析高科技行业的特性,会发现绝大部分的互联网企业更接近于传统行业,互联网企业更多是商业模式的创新,面不是技术创新。
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属于典型的高科技行业,但互联网技术只是互联网企业经营业务的基础设施,互联网企业大部分是技术的购买者,而不是创造者。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一旦确定,就很少产生重大转变,Ebay、淘宝一直是拍卖,Yahoo、新浪一直是门户, Amazon、当当一直是书店,Google、百度一直是搜索,改变的只是深化、细化原有业务和在相关领域的延伸。所以互联网企业比高科技行业具有更高的稳定性、更容易产生垄断。正如不能因为可口可乐公司使用了大量的电脑设备、网络没备就把它称为高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也不应该属于高科技行业,而且事实上互联网企业并不具备高科技行业的很多特性。由于大部分互联网企业的终端客户是个人消费者,它们在某些方面反而更具备消费行业等传统行业的属性。
实际上互联网只是一种新型的类似于电话、电视等的沟通、媒体工具,我们可以把互联网企业看成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经营多种传统业务的综合型企业。内容提供属于媒体,互联网增值、移动增值属于代理业务,网络游戏、商城属于产品销售,拍卖、行业专业网站属于中介类型。综合来看,BTOC、cTOC网站的消费行业属性更强,BTOB则属于贸易中介。
现阶段互联网大部分项目是免费的,人力资源和设备成本较高,收入项目要覆盖所有成本,因此盈利能力大打折扣,特别是对那些大而全的企业。各细分行业的龙头对相应领域的客户资源有垄断性,但企业是否能获得高额收益的关键在于能否把这些垄断资源通过产品创新和费用控制高效地转化为收入和利润。对客户有直接收费能力的如当当、Google、百度、阿里巴巴等能获得持续良好的现金流和成长性,而依靠同质化严重的广告、收费邮箱等间接收入的网站如新浪、Ya-hoo,则表现出较大的波动性。网站的专业性越强,生命力越强。
现在互联网行业仍然稚嫩,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行业变化较快,行业稳定性还不高。当行业得到充分发展,商业模式趋于成熟的时候,互联网行业的属性将越来越趋同于传统行业,而区别于高科技行业。那时候,腾讯、新浪、百度等网络巨头的强势品牌价值将得到更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