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Berkeley主教會真的相信會計師沒有發現的成本就代表它不存在,不過要查理跟我接受這樣的概念實在是有點困難,當我們考慮要投資一家有發行選擇權的公司,我們會先將這家公司的獲利能力向下修正,直接扣除若對外公開發行這些選擇權所能得到的對價,同樣的,要是我們準備要購併一家公司時,我們也會將更換原有選擇權的成本列入考量,然後等到合併案正式通過後,我們會立即將相關成本反應在會計帳上。
股权
不同意我對選擇權看法的讀者這時可能會抗議我將發給員工認股權的成本跟對外公開發行的股票選擇權劃上等號,沒有錯,在這些爭辯中,員工的認股權有時會被沒收,使得股東權益受損的程度有可能會減小,公開發行的選擇權就沒有這項優點,而員工在行使認股權時,公司也可因而獲得抵稅權,公開發行的選擇權也沒有這項好處,但是在另外一方面,員工選擇權的轉換價格常常會做修正,比起公開發行的選擇權來說,所付出的代價更為高昂。
也有人認為限制移轉的員工認股權其價值對於員工來說,比沒有可以公開交易的選擇權來得低,但這種講法並沒有辦法淡化公司發行認股權給員工所需付出的代價,就像是公司配給員工的配車,雖然限制員工只能作為公務使用,但是這並不代表公司就可以不必花錢買車。
而查理跟我在對這類選擇權所作的盈餘修正通常會在5%以上,而就算是10%以上的幅度也不會令人感到意外,有時調整的幅度甚至大到影響我們的投資決策,有時更因此被迫要將持股賣出或是放棄買進原先看上的投資標的。
幾年前,我們就曾提出至今還沒有得到解答的三個問題,"如果選擇權不算是一種報酬的話,那它又算是什麼? 而如果給予員工的報酬不算是一種費用的話? 那它又算是什麼? 而如果費用不必列入損益表計算盈餘的話,那麼又應該把它們擺到哪裡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