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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现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市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纪委书记1名《副部级)。主席助理3名:会机关内设18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市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2.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上海证券交易所致力于创造透明、开放、安全、高效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听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上证所下设办公室、人事(组织)部、党办纪检办、交易管理部、发行上市部、公司管理部、会员部、债券基金部、国际发展部、产品开发部、市场监察部、法律部、投资者教育部、系统运行部、技术开发部、技术规划与服务部、信息中心、研究中心、财务部、稽核部、行政服务中心(保卫部)、北京中心等二十二个部门,以及两个子公司:上海证券通 信有限责任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它们的合理分配和协调运作。有效地担当起证券市场组织者的角色。
上证所市场交易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证券的买卖均须通过电脑主机进行公开申报竞价,由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白动报合成交。上交所新一代交易系统峰值订单处理能力达到80000笔/秒。系统日双边成交容量不低于1.2亿笔,相当于单市场1.2万亿元的日成交规模,并且具备平行扩展能力。
3.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股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弥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深交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业务规则;
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深交所以建设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使命,全力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实施。
2004 年5月,中小企业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可股份报价转让开始试点:2009年10月,创业板正式启动,深交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非上市公司股分报价转让系统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居本确立。深交所坚持从严监管根本理念,贯彻“监管,创新、培育、服务”八字方针,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