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期货合约的十大组成要素
外汇期货交易是履行外汇期货合约的交易,离开外汇期货合约,外汇期货市场则无法运行。所以,认真研究、分析和设计外汇期货合约便成为外汇期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 作为一个标准化外汇期货合约,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素。
一、合约品种(外汇种类)
合约品种是指具有期货商品性能,并经过批准允许作为进人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买卖的品种,也叫做上市商品。在外汇期货市场上,上市的合约品种有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日元、英镑、美元、美元指数、欧洲美元、欧元、新西兰元等。
二、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是指每张合约所含的外汇数量。不同的货币币种,其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也有所不同,这主要是由各种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决定的。此外即使是用一种货币的外汇期货合约,各交易所的合约规格也不尽相同,如中美洲商品交易所的英镑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是12500英镑,而IMM的规定却是62500英镑。但为了谋求交易所之间的合作,以实现交易时间交易区域上的衔接,达到互惠互利,一此交易所对主要币种期货合约的设置基本一致。
三、最小变动价位(最低波动价格)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国际货币期货合约在买卖时,由于供求关系使合约价格产生变化的最低限度。最小变动价位是以点数算,其中每一“ 点”所代表的价格分别等于各种期货交易单位量与最小变动价位量之乘积。
四、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期货价格是在竞争中形成的,但波动幅度是有一定限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每个商品当日的价格波动幅度,不能高于也不能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限度,也叫停板额,目的在于保持市场既有波动,而又基本稳定。如果突破了停板额,就要暂时停止交易,缓和市场情绪。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在不同的交易所,对于不同的上市币种有不同的规定。
五、合约月份
外汇期货合约月份与其他商品的期货合约月份相似,是指交付接收货币以履行合约的月份。简言之,所谓合约月份即为合约规定的外币合约的到期H。据《亚洲华尔街日报》的行市表刊登的情况,合约月份分别是3.6、9、12月等。交易所对各种不同外汇的合约月份的规定有所不同,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对欧洲美元的合约月份的规定为3、6.9.12月和现货月份。由于绝大部分合约在到期前已经对冲,故到期实际交付的合约只占合约的很小一部分( 据估计只占合约金额的3% ~5% )。
六、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是指每个交易者在每一个营业日进人期货市场交易的具体时间。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时间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每周除星期六和星期8闭市外,其他时间期货交易所大多每天都营业,即每周营业5天,而每天的营业时间(或交易时间)一般又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上午开市,而在午前停业,也称为早市。另部分是午后开市称为晚市(当然有的交易所每日只开市一次,而不把交易时间分为早晚市)。有的交易所为了吸引境外客户,增辟晚场交易,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于1987年4月开设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个晚场交易,与香港、悉尼、东京新加坡的午市交易相衔接,扩大了交易时间。
七、最后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是指期货合约停业买卖的最后截止时间。外汇期货合约虽可转手买卖,但并不意味着无止境地流动。相反,它有时间限制.即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交收外汇,以履行合约。因此,必须规定合约买卖的最后日期,逾期停止合约买卖。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欧洲美元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从合约月份第三个星期三往回数的第二个伦敦银行工作日。有的为最后一个营业日。
八、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指进行外汇期货交割的H期。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交割日期为交割过程内的第三天。合约买方结算公司必须在交割日将交割通知书,连同一张足额保付支票送抵合约卖方结算公司的办公室。
九、交割地点
交割地点是指到期外汇期货合约的外汇具体交割地点,世界各国期货交易所大多采用定点交割的方式。
十、保证金
在各个经营外汇期货的交易所里,所规定的外汇期货合约的初始保证金古其合约总值的比例一般不足5%,并且这种规定经常会伴随着汇率变动而作一定的调整。因此,在同一个交易所里,同一种货币的外汇期货合约在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保证金要求是不足为怪的。
上述十项要素是每个外汇期货合约所必不可少的,它们之间有机的组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标准的外汇期货合约,从而使得外汇期货市场能够顺畅运行,达到交易流动性大,效率高的效果。